深圳市和诚珠宝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吴小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罗劳人仲案【2025】1843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4日下午2:30在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3号楼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lh.gov.cn/lhrlzyj/gkmlpt/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