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集聚项目,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提供补贴支持。
一、支持事项
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发文认定并授予牌匾的辖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获市级以上政府资金支持的,在该资助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业或民办培训机构。不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为,单位业绩、成果等不存在弄虚作假和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问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请单位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逾期仍未补齐的,不予受理。因政策发布原因影响申报的,申报时间可相应顺延。
(三)同一单位每年度限申请一项补贴。申请补贴项目超过一项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额度。
三、申请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5438355。
(二)申请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时间:自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结期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结期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指引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统计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罗湖区财政局和罗湖区统计局负责有关数据核实。
(三)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六)本指引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5438355。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补贴申请表
2.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3.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