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5731270177/2024-0056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9-19
名称: 深罗劳人仲案【2024】2438号开庭应诉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9
主题词: 开庭应诉通知书等 送达公告
【打印】 【字体:    

深罗劳人仲案【2024】2438号开庭应诉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9  浏览次数:-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叶光珍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243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泰小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叶光珍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2438),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