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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5731270177/2024-0053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9-11
名称: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招募大湾区职场导师及学员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1
主题词: 招募 大湾区职场导师及学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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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招募大湾区职场导师及学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3号)要求,我局计划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深圳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3号)要求,我局计划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深圳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导师招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指导和帮助港澳青年;

  4.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业或生活经历,目前在深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或担任政协委员;

  5.熟悉港澳和内地工作生活环境,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粤语熟练。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具有以下经历的人士优先招募:在大型或知名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职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担任政协委员等。

  (二)学员招募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2.年满18周岁且小于45周岁,已获得或正在攻读境外副学位(含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副学士文凭等)及以上学位、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有意向(或已经)在深圳就业创业。

  二、报名材料

  (一)导师报名材料

  1.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导师申请表(附件2);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3.本人“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业或生活经历,目前在深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或担任政协委员”佐证材料。

  (二)学员报名材料

  1.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附件3);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3.学历佐证材料。

  三、导师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针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根据学员需要进行一对一当面或线上交流辅导,讲述职场文化和经历,指点职业发展方向,指导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惑。补贴标准为每指导一次补贴200元,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职业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

  (二)针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提供诸如“工作助理”等实习岗位,让学员协助导师处理工作事宜。补贴标准为100元/天,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实习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

  (三)针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通过推荐岗位、撰写介绍信等形式为学员求职牵线搭桥,学员在本市注册用人单位就业参保1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学员在该单位就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按4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补贴。

  (四)公益活动服务。接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邀请,参加与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相关的公益活动,如职场讲座、创业辅导、企业访学等。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

  以上补贴由职场导师自愿决定是否领取。

  四、导师服务期和学员学习期

  职场导师服务期一般不超过3年,服务期满后可视情况延期。学员学习期不超过1年。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报名成为导师或学员的港澳籍人士,请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lh_rzrcb@szlh.gov.cn。

  六、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将在报名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并告知申请人结果,请保持通讯畅通。

  七、其他事项

  (一)已被深圳市或深圳市内其他区人力资源部门招募为导师或学员的,无需重复报名。

  (二)学员申请人根据自身学历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参考如下:

  1.国内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博士;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香港澳门副学位以上毕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外副学位以上毕业——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正在攻读国内高等院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正在攻读技工院校——在校证明;

  6.正在攻读境外学校——在校证明。

  (三)咨询电话:0755-25438305。

  附件:1.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2.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导师申请表

  3.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2.附件2.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导师申请表.doc

3.附件3.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