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罗湖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扩大培养规模,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启动2023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培养目标
我区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标暂定200人(如因工作需要调整培养目标人数,不再另行通知)。申报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
二、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五)企业或企业与合作学徒培养机构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的技能等级认定资质。
(六)具备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内部培训中心可以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大型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内部培训中心”应具备与培训相匹配的师资、培训场所及培训制度。
三、培养形式
允许企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专业基础课程学时数的50%。
四、培训范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
五、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通用素质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学徒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学徒在岗训练应提前制订训练方案,明确训练任务、内容、要求及手段,并按要求保存在岗训练视频、训练日志等台账资料,规范在岗训练,确保训练效果。企业、培训机构应加大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力度。
培训所用教材应规范,通用素质必修课程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中选用,通用素质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原则上在目录中选用。对全国和省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培训教材信息库中选用,严禁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学时推荐配比:操作技能课程160学时、专业基础课程100学时(线上50学时、线下50学时)。其中,通用素质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专业基础课程学时的10%。推荐课程:《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入企必读》、《新型学徒职业素养读本》等。
六、培养期限
中、高级学徒培养期为1至2年,技师培养期1至3年。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6日18:00截止。
(二)申报地点: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操作细则详见附件2),根据系统提示申报培养计划。
(三)结果公布:申报结果将于2023年7月10日前在罗湖政府在线上公布(https://www.szlh.gov.cn/)。
八、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地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备案。
(三)备案结果: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联系人:钟先生,电话:25435802。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罗湖区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职业(工种)目录
2.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手册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