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
免去
刘先龙同志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魏培贞同志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福荣、凌志光、宋进通同志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