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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的指示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为改善罗湖区的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贯彻执行《深圳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程序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我区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在贯彻执行《促进条例》,开展劳动关系协调服务与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情况。
(二)检查我区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同时包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企业在罗湖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群众就业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企业和劳动者双赢局面的情况。
(三)执行《促进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促进条例》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
二、执法检查组的组织安排
成立执法检查组织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彭桂华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王新宪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区总工会主席
徐小康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丁建华 区人民法院院长
执法检查工作小组成员
蔡平告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叶子强 区司法局局长
邹永雄 区劳动局局长
彭火源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员
刘迎晖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徐贤达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区人大法工委委员
张庆杰 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深圳总商会副会长
郭 飞 区人大代表、罗湖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
廖耀雄 区人大代表、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奚 蓉 区人大法工委委员、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奕华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科员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下旬)
1、召开工作动员及部署会议
召集区法院、区总工会、区劳动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街道人大代表联组秘书召开会议,会议传达市委、市人大的文件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此次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要求。
2、在区人大网站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和工作方案,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至中旬)
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法院、工会等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促进条例》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街道人大代表联组负责组织所在联组的人大代表对本街道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促进条例》的情况先行检查。自查自纠及先行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内容包括贯彻《促进条例》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贯彻《促进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1、深入企业检查
选取罗湖辖区内1-2家有代表性的企业,组织人大代表对企业贯彻执行《促进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听取企业负责人作情况介绍,同企业员工现场交流。
2、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
会议听取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劳动局、区总工会等单位贯彻执行《促进条例》的工作情况汇报。
(四)撰写执法检查报告阶段(9月下旬)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总检查情况,撰写执法检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内务司法委员会。
(五)迎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组检查阶段(10月份)
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份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执行《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分别检查1-2家企业,听取我区政府、法院、区总工会贯彻执行《促进条例》情况汇报。区人大常委会督促和协助被检单位全力做好迎检工作。检查通知另发。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及各街道人大代表联组在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报告需在8月底提交至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在汇报会上作汇报的单位请按以下要求将汇报的书面材料于8月底提交至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1、区劳动局汇报:(1)《促进条例》贯彻执行面上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2)贯彻《促进条例》开展劳动关系协调服务与监管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2、区总工会汇报:(1)贯彻《促进条例》开展劳动关系集休协商情况;(2)工会在贯彻《促进条例》构建和劳动关系中发挥职能作用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3、区法院汇报:法院系统贯彻《促进条例》调解审判执行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4、区司法局汇报:(1)司法局普法办开展《促进条例》宣传工作的情况;(2)基层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贯彻《促进条例》,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组织调处劳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联系人:刘迎晖 25666232 13602628684
李奕华 25666536 13802204554 邮箱:6466018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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