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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计划、财经、城建、城管、环保、质监等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年度计划、预算和决算的预审,监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二、负责与发展和改革局、贸工局(旅游局)、财政局、建设局(住宅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城管局(执法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资管理公司、物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罗湖工商分局、地税罗湖征收分局、地税第一检查分局、罗湖国税局、罗湖社保基金管理处、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罗湖消防大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事项。

  三、负责对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审议的有关计划、财经、审计、城管、环保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四、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和工委委员对政府财政、经济、城建、城管、环保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视察,对联系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大的有关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本委职责范围内,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报告的起草,重要问题的调研工作。

  六、督促办理本委职责范围内的区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

  七、处理人民群众对属于本委职责范围内事项的投诉。

  八、做好本工委所联系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九、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属本委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对本工委重要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

  十一、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