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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大代表联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街道代表联组的代表工作,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反映民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代表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层代表联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实行代表公示。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设人大代表公示栏。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开联组全体代表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社区工作站公示栏公开社区内选区选出的代表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便于群众联系代表反映问题。

  二、在街道办事处办公所在地设人大代表信箱,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箱反映给人大代表。信箱信件由街道人大联组秘书负责收集和登记,并由联组组长签署处理意见,转街道办事处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处理。

  三、在社区工作站设人大代表联络站,设人大代表联络员1名。联络员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或热心社区群众工作的居民担任,其联系电话在社区工作站公示。人大代表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搜集社情民意,为代表走访、联系社区的选民群众提供服务。社区的群众可通过联络员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或约见人大代表。联络员应及时将群众的意见、要求反馈给人大代表。

  四、人大代表定期回访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加强与社区代表联络员的联系,每年至少要回访选区单位和选民群众一次,回访可采取召开选民群众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每季度至少回访社区一次,听取社区工作站、居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联络员的意见。人大代表要应选民的约见会见选民。

  五、街道代表联组要组织代表参与街道、社区的重点工作及慰问困难户、普法宣传、义工服务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联系选民等活动,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使代表更好地了解街道社区重点热点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在街道代表联组建立代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制度。1、接访为每月一次,每次有2名代表参加,接访时间安排由各街道代表联组自定,并告知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接访地点可分别安排在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人大代表接访日的工作安排在每年年初做出,并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公布。2、接访的人大代表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签署处理意见,经代表联组组长审定签阅后,由联组秘书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3、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街道办事处职权范围的,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答复,不属于街道办事处职权范围的,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4、街道代表联组秘书和社区的人大代表联络员应认真做好接访准备和服务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的群众,并做好来访登记和转办工作。

  七、人大代表在联系选民、接访群众过程中,应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体恤群众疾苦。应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对于一些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代表可通过提交议案、建议或批评意见的形式反映问题。

  八、街道代表联组组长应按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联组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各项工作。代表联组秘书应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九、每位代表参加联组活动、接访群众、联系选民等履职情况由联组秘书进行登记,每半年在联组工作会议上公开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