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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参照上级人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知识。
四、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保持与常务委员会的联系,关心常务委员会的建设,支持和保证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务委员会工作需要。
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保证集体履行职责,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通过区人大办公室或直接向主任请假。
六、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的会议活动中,应当遵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其他程序规定。
七、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议发言时,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
八、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议时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遵守保密守则。
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并规定要参加的视察活动,视察时不直接决定和处理问题。
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保持与代表的联系,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
十一、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清正廉洁、严于自律,自觉抵制和防止腐败现象,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在外事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十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守则的,应作自我批评和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做出检查。
十四、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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