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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6524F/2025-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5-01-08
名称: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4
主题词: 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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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4  浏览次数:-
(2024年,罗湖区卫生健康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024年,罗湖区卫生健康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在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23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公开目录4条、机构职能11条、政策文件4条、问答知识库29条、工作动态53条、通知公告156条、行政执法8条、计划总结2条、活动日历4条、征集调查2条、资金信息29条、专题专栏2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共接收依申请公开信息47件,已在规定期内办结46件,还有1件在办理中。其中,自然人45件,法律服务机构2件;予以公开19件,部分公开9件,不予公开3件,无法提供12件,其他处理3件,结转至下年度办理1件。2024年依申请公开数量同比上年增加104%,主要是3位长期投诉信访人连续多次申请公开不同案件办理材料,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期答复,在处置程序和答复内容上未出现重大过失。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机制和流程。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协调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公开制度,督促局属各单位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三审三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发布流程。三是建立台账管理。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库,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做实全过程闭环管理。

  (四)信息化平台建设

  我局以“健康罗湖”政务新媒体为主导,以区疾控中心宣教平台为辅助,罗湖医院集团新媒体多渠道发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矩阵式宣传格局。各单位备案新媒体功能可用、运行正常,满足新媒体考核要求,信息发布落实“分级审核、多重校对、先审后发”机制,确保文字表述规范。2024年,“健康罗湖”公众号共发布推文539篇,阅读量72.4万人次,关注人数12万人。

  (五)监督保障

  我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风险排查,安排专人定期读网巡网,做到及时监测、及早预警、及快处置。二是加强自查自纠,运用政府网站内容安全自动校对系统、政务新媒体政治导向把关系统以及全校对系统等技术手段对拟发布稿件进行审核校对,做到立行立改。三是拓宽监督渠道,主动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政务邮箱,增设“互联网+督查”“投诉热线”栏目。四是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办理咨询、舆情、投诉、信访,倾听群众意见,回应民众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6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5

0

0

0

2

0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1

0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1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44

0

0

0

2

0

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2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不足:一是过往发布稿件中存在表述错误;二是信息稿件内容质量有待提升;三是企事业单位新媒体管理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压实三审三校责任,加大附件、表格、链接的审校力度,把好政治关文字关数据关。二是根据重点业务编辑稿件内容。以视频、图片、条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利用政务新媒体讲好罗湖卫健的精彩故事。三是抓好下属单位新媒体管理。督促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定期检查新媒体更新频率,开展政治性错误表述专项排查整治,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