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经审查下列诊所转备案相关材料,基本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同意对其予以诊所备案(名单见附件)。
附件:予以诊所备案的医疗机构名单(20240621)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3007546524F/2024-0011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名称: | 关于同意有关医疗机构转诊所备案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
主题词: | 医疗机构 转诊所 备案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经审查下列诊所转备案相关材料,基本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同意对其予以诊所备案(名单见附件)。
附件:予以诊所备案的医疗机构名单(20240621)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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