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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320T/2021-0019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27
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罗湖北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回复情况说明的通告
文号: 罗府函〔2021〕122号 发布日期: 2021-07-27
主题词: 房屋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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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罗湖北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回复情况说明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7-27  浏览次数:-
(《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罗湖北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5月28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6月26日。)

  罗府函〔2021〕122号

  《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罗湖北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5月28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6月26日。

  在征求意见期间,房屋权利人以书面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了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及答复情况详见《〈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罗湖北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回复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罗湖北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回复情况说明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罗湖北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回复情况说明

  《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罗湖北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已满,现将权利人反馈的有效意见进行汇总,回复如下:

  意见1:权利人提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明显偏低,完全无法覆盖其因此遭受的营业收入损失以及企业因搬迁将承受的商业损失应给予恰当补偿的问题。

  回复: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是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以下简称“292号令”)的规定依法制定,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已明确停产、停业费的补偿。

  意见2:权利人提出为保障房屋征收范围内广大房屋权利主体及其租户的合法权益,要求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保程序合法的问题。

  回复:根据292号令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罗湖北站)房屋征收,不属于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情形。

  意见3:关于根据企业的受影响程度相应给予临时安置费的问题。

  回复: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已明确临时安置费补偿。

  意见4:权利人提出现有房屋征收范围明显偏大,将对现有业务正常开展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回复:根据292号令第十条等有关规定,罗湖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项目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以及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后的用地范围,确定拟征收房屋的范围。

  意见5:权利人提出对村集体的公共土地等资产作出补偿的问题。

  回复:对于符合292号令规定的补偿情形,将依法依规进行补偿。

  意见6:权利人提出征拆范围涉及具体物业情况可能产生社会维稳风险的问题。

  回复:房屋征收部门将按照292号令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意见7:权利人提出更新改造、调整土地性质、一揽子解决历史问题等问题。

  回复:此意见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