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改善清水河重点片区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消除
消防及安全隐患,实现片区升级发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
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试行)》(罗府规〔2018〕4号)等有关规定,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拟对清水河生活小
区等旧住宅区开展棚户区改造意愿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棚户区改造意愿征集范围包括:清水河生活小区、中粮综合楼、宝明花园、宝
清苑、凯利昇宿舍楼5个旧住宅区;共涉及建筑物20栋,用地总面积约51926.34平
方米,涉及业主约2000户,总建筑面积约82000平方米。
二、意愿征集期限
本次棚户区改造意愿征集期限暂定为120日(视意愿征集情况报现场指挥部调整),
意愿征集集中受理期暂定为21日,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
三、意愿征集办理地点
(一)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2日期间,街道办事处将在清水河生活小区2栋
广场、10栋西侧广场、物业管理处门前广场以及宝清苑分别设置四个办理点。办理
时间:上午9:00至晚上18:00。
(二)2020年1月13日至意愿征集期届满,街道办事处将在清水河重点片区开发建设
现场指挥部(清水河生活小区物业管理处旁)设置办理点。办理时间:上午9:00至
晚上18:00。
四、办理资料
房屋权利人办理意愿登记时应携带如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婚姻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
(二)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
(四)企业产权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均需盖企业公
章)。
房屋权利人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可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提供授权委
托书、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婚姻证明材料、户口本以及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等原件
资料以便核验及存档。
五、通告张贴地点
通告现场张贴地点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清水河社区工作站、清水河生活小区、中
粮综合楼、宝明花园、宝清苑、凯利昇宿舍楼宣传栏。
为保障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环境,创造美好幸福生活,请各位权利人
积极配合本次棚户区改造意愿征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各位权利人填写的
信息及提交的资料,街道办事处将严格保密。如存在任何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工作人员。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13824361106 ,联系人:王工
咨询电话: 15323849993 ,联系人:陈工
咨询电话: 0755-61338167
附件:
1.罗湖区清水河生活小区等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2.罗湖区清水河生活小区等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概念规划;
3.罗湖区清水河生活小区等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意愿征集办理点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1.附件:罗湖区清水河生活小区等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