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地铁17号线一期工程罗湖北站至德兴站区间施工涉及房屋信息核实申报的提示性通告
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致罗湖区政府函(深地铁函〔2026〕352号),需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吓围新村50栋房屋场地的移交工作。为保障房屋申报当事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清水河街道办于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8日组织开展了深圳地铁17号线一期工程罗湖北站至德兴站区间施工涉及房屋的信息核实申报工作。基于房屋申报当事人(权利人)的申报,现将相关房屋信息核实申报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具体通告如下:
一、涉及房屋范围
吓围新村50栋房屋,具体房屋编号及范围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
三、公示方式
1.网站公示: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在线清水河街道办事处通知公告栏(网址为:http://www.szlh.gov.cn/lhqshjdbsc/gkmlpt/index#11625);
2.现场张贴:清水河街道办事处、草埔西社区工作站、深圳市草莆章輋实业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草莆吓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公示栏。
四、公示内容
房屋地址、图上房屋编号、房屋申报当事人(权利人)所申报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身份类型、申报房屋用途、申报位置等。(该公示内容为房屋申报当事人(权利人)申报信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查信息为准)
五、补充申报
房屋申报当事人(权利人)认为自己对公示房屋享有权益需进行补充申报的,请在本通告公示期内提交房屋申报当事人(权利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受托公证书)及补充申报的相关资料。补充申报包括初次申报和完善已申报资料两种情形。
六、异议申报
房屋申报当事人(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深圳地铁17号线一期工程罗湖北站至德兴站区间施工涉及房屋信息核实申报所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公示期内由本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进行现场异议申报。异议申报需提交房屋申报当事人(权利人)或异议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受托公证书)、异议说明、异议证明等资料。
七、补充及异议申报受理点
鹤围村5栋13号1楼(鹤围商业街)。联系人:刘工13141545627,陈工18924673043。
八、投诉受理
为保障房屋信息核实申报工作公平、有序推进,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公示期间受理虚假申报信息以及廉政监督、扫黑除恶投诉。联系人:郑工 82489280。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地铁17号线一期工程罗湖北站至德兴站区间施工涉及房屋范围图
2.深圳地铁17号线一期工程罗湖北站至德兴站区间施工涉及房屋信息核实申报公示表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