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深教〔2019〕206号)要求,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现对2025年符合发放补助的邱漫丽等29位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的新增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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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深圳市罗湖区符合发放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新增人员名单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