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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46XE/2021-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6-08
名称: 关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8
主题词: 社会组织 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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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8  浏览次数:-
(根据区两新组织党工委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打好疫情防控这场硬仗,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服务。)

辖区各社会组织、各党支部:

  根据区两新组织党工委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打好疫情防控这场硬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显示5A组织示范作用,带头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5A级社会组织要冲锋在前,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积极表率。要带头听从指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带头服从调度,根据区民政局的统一安排,持续接力,加强协作,积极参与翠竹街道翠宁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充分发挥社工志愿组织优势,共同拉紧疫情防控纽带。辖区各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结合自身业务和实际情况,就近就便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工作。罗湖区社会工作者协会、罗湖区义工联合会等社工、志愿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根植社区的优势特性,密切关注志愿服务信息,全力参与到人员车辆登记、体温检测、秩序维护、防疫知识宣传、心理疏导、困难救助等志愿防疫服务工作。

  三、构建“1+N”合作防疫模式,着力形成工作合力。罗湖社会创新空间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和区中小学家委联合会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利用自身在街道、社区和相关领域的信息资源网络,积极带动其他有能力有意愿的辖区社会组织的参与联动,统筹协调开展“1+N”合作防疫模式,形成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

  四、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纽带作用,加强会员企业管理与服务。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指导、动员会员企业在封闭式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措施,有序组织员工参与疫苗接种工作,结合自身行业领域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防疫知识。要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会员企业的走访调研,积极为会员企业减免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切实解决会员企业的实际困难。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控疫情传播风险。遵循“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各社会组织严控各类会议会展活动的数量和规模,提倡采取视频会议、云端会商等形式举办。组织或承办大型会议会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报请区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单位)同意后,提请同级疫情防控指挥办批准,并报区民政局报备方能开展。要落实节假日期间防控措施,号召会员、员工节假日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返乡、不聚集,减少跨地域流动。

  六、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抗疫氛围。社会组织要主动宣传、引导会员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通过权威渠道关注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罗湖社会创新空间要切实发挥起区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作用,要及时收集、宣传辖区社会组织在“5·21”以来疫情防控中的突出表现,突出展现社会组织先进风貌,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

  罗湖区民政局

  罗湖区社会组织党委

            2021年6月8日

  (罗湖社会创新空间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联系人:荆先生,13632505751;区中小学家委联合会党支部联系人:林先生,13302927108;区社会组织党委联系人:黄小姐,1866538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