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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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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4-28
名称: 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军情况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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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军情况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8  浏览次数:-

罗民函2020〕52

 

各业务主管单位、辖区社会组织:

为落实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8〕78号)、《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军政〔2019〕1071号)和《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报送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军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辖区社会组织开展涉军情况排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涉军社会组织名称

根据规定,成立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一般不得冠以“解放军”、“军队”、“全军”、“武警”、“八一”、“军事”、“将军”、“将校”、“士兵”等涉军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字样。确因工作需要冠以涉军名称的,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地方性社会组织冠以涉军名称的,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商军队大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后,由军队有关业务部门报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同意,具体事宜由军队组织部门承办,军队政治工作机关同意后,出具《同意冠以涉军名称的证明》。

我区已经登记并冠以涉军名称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程序权限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未履行相关手续前不得再组织相关活动。若无法取得《同意冠以涉军名称的证明》,社会组织应当及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申请名称变更。

二、规范开展涉军业务活动

根据规定,地方性社会组织章程中涉军业务范围,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商军队相应单位和部门后,由军队相应单位和部门逐级报军队大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同意,同时报军队大单位组织部门备案。备案后,社会组织可在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涉军业务活动,可以不再履行报批手续,每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涉军业务活动情况报军队相应业务部门。

我区已经登记并开展涉军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程序权限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未履行程序的不得开展相关涉军业务活动。若无法取得军队有关部门同意文件的,社会组织应及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申请业务范围和章程变更。

三、严格按规定吸收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会组织

根据规定,军队人员(指军队编制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职工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和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及其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明确的有关要求。已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及其活动,军队不再负责审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审批,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退休干部相关规定执行;无军籍退休职员干部按照安置地事业单位同职级退休干部相关规定执行。军队退役人员不得以军人身份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军队人员参加社会组织活动或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必须以《军队人员参加社会组织批准书》为凭,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必须以《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批准书》为凭。军队人员和单位无《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批准书》和《军队单位参加社会团体批准书》的,一律不得参加或者兼任。军队人员一律不得兼任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我区已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如有军队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包括作为社会组织的会员、工作人员等情况)或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任、院长、园长等行政负责人)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的,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已参加社会组织但无批准书的军队人员和单位,符合继续参加条件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继续参加条件的,应及时清理退出。

四、加强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活动的宣传管理

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活动时,不得在各类宣传资料中使用军队身份。对于已退出社会组织的军队人员和单位,社会组织要及时删除各类宣传资料中有关信息。

我区涉及军队人员和单位的社会组织,分别梳理本社会组织中符合继续参加条件的军队人员和单位名单、2016年1月1日以来退出的军队人员和单位名单,填写附件1《军队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和附件2《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于4月29日前报送至罗湖区民政局(地址:罗湖区太宁路73号福利大厦1期402。逾期不报的视为无相关情况。

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和人员涉军需要重新履行报批手续的,应在5月12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寄送或直接报送至罗湖区民政局(地址:罗湖区太宁路73号福利大厦1期402室,邮编518020。逾期不报的视为未按照规定完成整改。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做好涉军事项的报送和整改工作。

 

附件: 附件1:军队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doc

     附件2: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docx

     附件3:民政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8〕78号).docx

     附件4:民政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军政〔2019〕1071号).docx

     附件5: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报送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军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罗湖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8

(联系人:陈贞竹,联系电话:823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