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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46XE/2013-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3-01-16
名称: 罗湖区民政局2013年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1-16
主题词: 民政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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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民政局2013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罗湖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民政一切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作为民政工作指南,围绕区委区政府“创新开路,质量至上,让罗湖更繁荣更文明更幸福”的总体目标,以改善民生、加强保障、提升服务品质为重点,以听民意、解民忧、惠民愿作为工作着力点,更加注重完善民生保障工作,更加注重推进社会建设管理,更加注重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扎实推出更多惠及百姓的服务项目,为建设“幸福罗湖”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全年工作突出“一条主线”、把握“两个重点”、实施“三大抓手”、达到“四个提高”。)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罗湖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民政一切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作为民政工作指南,围绕区委区政府“创新开路,质量至上,让罗湖更繁荣更文明更幸福”的总体目标,以改善民生、加强保障、提升服务品质为重点,以听民意、解民忧、惠民愿作为工作着力点,更加注重完善民生保障工作,更加注重推进社会建设管理,更加注重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扎实推出更多惠及百姓的服务项目,为建设“幸福罗湖”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全年工作突出“一条主线”、把握“两个重点”、实施“三大抓手”、达到“四个提高”。

  突出“一条主线”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工作主线,按照“改善民生、服务群众、转变作风、勇于创新”的总体要求,将“依法行政、亲民行政、惠民行政”理念贯穿全年工作,全面发展和推进民生创新,努力在推进社会建设上有新进展,在提升为民服务上达到新质量,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真正把幸福变成辖区群众实实在在的物质精神享受。

  把握“两个重点”

  一、要以民生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

  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且分散多元,但贯穿整体工作的共同点就是做好服务,以民生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是实现群众所需所求所盼的重点。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各项民政事务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勇于突破思维定势和传统经验的约束,不断寻求新的思路和方法,以更大的创新精神,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努力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民政,担当起、履行好“发展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民政职责,并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以推行真情实意的服务作为第一要求,从而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民需项目,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民生品质。

  二、要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

  民政队伍的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如何,决定着为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能否提高的关键。要以“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为主题开展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发扬“想干、敢干、实干、善干、能干”的精神,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的观念,精心谋事专心干事。改进工作作风要从思想意识抓起,从日常细小事情做起,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倡导“五个一”,即:“说好每一句文明用语、接好每一个咨询电话、办好每一件事情、接待好每一位服务对象、认真做好每一天工作”,以扎实、高效的工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落实好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和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是政府履行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部门,因此,我们要在罗湖民生发展中作好表率,始终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廉洁自律,保持紧密联系群众的作风,努力做到心里想着群众,服务为了群众,发展依靠群众。工作中既不“乱为”还要“有为”,要多倾听服务对象的声音和期盼,多体现民意和民愿。要进一步保持务实的作风,善于、勇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能谋事、善谋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本领,做一个有能力、善良的、责任感强的民政人。

  实施“三大抓手”

  一、抓民生福利保障体系建设

  着力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兜底。进一步梳理社会救助政策,对《深圳市罗湖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提高社会救助准确率和对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水平。在做好现有纳入450户低保户的管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低保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新申请人的审核把关,对家庭收入情况不明的申请人采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证,将审查工作变主动调查核实,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公平公正。

  以更大力度推进走访慰问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动态走访机制,通过加强和完善对困难群体信息化建设,实行全体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困难群众,建立与困难群众的无缝对接机制,实现对全区困难家庭走访慰问全覆盖,形成对特殊困难群体动态走访与实施分类救助相融合的关爱格局。同时,每月做好450户低保家庭和422户低保边缘家庭的低保金、养育扶助金、临时困难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的审核发放以及组织开展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有效解决困难家庭在生活、医疗、子女读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问题。

  进一步拓宽慈善救助平台。用足用活《罗湖区慈善会关于罗湖户籍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资助暂行办法》和《罗湖区慈善会关于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让更多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得到及时的慈善救助。

  做好社会捐助和慈善超市工作。树立“低门槛、便民化”的慈善理念,在10个街道办事处各设置一个“捐赠箱”,方便市民随时、随地捐赠。树立“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做好慈善超市工作,全年投入30万元购置各类日常生活物品,并按发放标准每月为450户低保家庭免费提供所需的生活用品。

  建立救灾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27个避护中心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做到及时开放安置受灾群众。着力做好防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加强对街道、社区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推进2013年“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重点做好“512”和“1012”全国防灾减灾日期间的宣传活动。全年力争完成2个社区达到“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条件。

  加大推进“大爱罗湖”结对帮扶力度。进一步规范“大爱罗湖”结对帮扶活动,制定工作流程指南,将“大爱罗湖”结对帮扶活动推向深度、广度,让1195户困难家庭每月得到来自于社会的爱心帮扶(包括生活资助、助医、助学等)。推进“大爱罗湖”网站建设,通过开设结对蓝图、许愿树、感恩墙、人人慈尚等各种板块,将“大爱罗湖”网打造成展示我区“大爱罗湖”结对帮扶活动以及各项公益慈善活动的大平台,并为爱心资源和困难家庭的互动提供信息支持和互动支撑。

  强化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规范化标准化运作。要按照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5个有关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文件要求,指导各街道、社区进一步强化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规范化标准化运作,实施总量控制,合理调整。压缩社区居委会成员比例,提高居委会组织管理水平。调整项目设置,确保项目符合社区居民需求,适度开发个性化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惠及更多社区居民。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把审核关口,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估制度,提高项目服务质量。

  二、抓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建设

  有序推进八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按照“方向积极、步伐稳妥”原则,推进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加强行业协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按照全省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汪洋书记相关讲话精神,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三类社会组织。加快行业协会发展步伐,突破“一业一会”限制,允许一业多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原则。积极培育异地务工人员互助组织,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异地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有效融合,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大力培育和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作用,带动其他社会组织扩大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社会影响力。

  深化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职能下放街道办改革,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围绕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公益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年完成新增登记、备案社会组织150家。

  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依托罗湖区社会组织服务网站平台,充分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信息,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及时公开基本资料、活动情况、接受捐赠、财务收支等信息,增强社会组织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提高运作的透明度。

  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定《罗湖区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研究、协调社会组织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合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综合运用约谈、走访、年检、专项审计等手段,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符合条件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实现党组织的全覆盖,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影响力。

  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按照区政府投入5000万元的民生创新专项资金,主导和带动社会各方力及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合理编制项目目录,宣传引导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创新性、公益性项目申报专项资金。规范审批流程。对项目的接收、审批、公示、评估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完善流程,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实处,为罗湖创新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发挥更大的功能作用。

  三、抓民生创新与扎实推进社会建设紧密结合

  (一)以加强民生创新为动力,提升社会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推动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出台《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在全区选择15-20个社区居委会重点推进。健全居委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居委会居民会议、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居务公开等工作制度;完善社区议事会议制度,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居委会队伍建设,提升居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育在社区自治、社区文化、社区互助等方面有特色的居委会,发挥示范推广作用。加强省级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争2013年创建成功20个以上省级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社区;组织社区居委会积极参与“邻里节”活动,在115个社区居委会开展第七届深圳市“邻里节”系列活动,拉近邻里距离,构建相识、相知、相助、团结、文明、和谐的新型邻里关系。

  探索社区管理体制科学模式。以1-2个社区为样本,探索社区管理体制科学模式,对社区各项工作进行分类,探索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衔接与互动,从而有效推动社区建设。

  深化丰富“精神民生”。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精神民生”关爱项目,深化对不同人群(低保户、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关爱,丰富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内容,全年组织心理关爱进社区、进低保困难家庭、进企业、进军营开展心理健康讲座100场。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有专业背景的社会组织来关爱特殊群体。

  借脑助力罗湖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根据社会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的研究项目,发挥“区校共建博士后研究基地”智囊团作用,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题项目与民生需求相适应, 研究成果与社会效果相转化,达到研究成果最优化,使研究成果真正服务于罗湖的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为进一步提升罗湖区社会建设与民生创新能力提供理论支撑。

  推进专业社工服务与管理。加强对社工机构和社工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以及对我区购买社工岗位开展服务的情况进行调研评估,研究出台具有指令性、操作性、效果性的《罗湖区社工专业服务评估办法》和“社工对社工机构满意度调查问卷”,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同时根据《社工专业化服务合同书》条款规定,联系区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社工上岗服务及社工薪酬待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民政局、市社工协会反映存在问题,按上级有关业务政策规定提出对社工机构的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

  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市、区有关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全年完成12个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深化实施“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颁证日”制度。制定《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暂行规范》和《特邀颁证师颁证日制度》,每月在重大节日或民间喜庆日子举办一次特邀颁证师颁证日活动,邀请社会知名人士、相关领导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市民担任特邀颁证师为新人颁证。

  建立婚姻家庭指导工作制度。每季度为150对结婚当事人进行婚前指导,让新人们珍惜婚姻家庭,学会正确面对和处理婚姻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为50对离婚当事人进行离婚干预,通过适度规劝和心理辅导,正确面对婚姻,学会处理矛盾和纠纷能力,化解矛盾和怨恨,避免草率离婚,促进家庭和谐。

  实施惠民殡葬,加强殡葬改革。制定《罗湖区落实〈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合力,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

  (二)以提高老人幸福指数为导向,加快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着力做好为老人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106个老年人协会开展为老服务,做好全区35690名户籍老人和44651名非户籍老人的服务工作,全年结合“敬老月”活动开展600多场(项)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3000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罗湖区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加强规划设计和制度安排,落实保障机制,构建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管。制定《深圳市罗湖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和《2013年度深圳市罗湖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向专业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

  推进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按照“十二五”期间每个街道设立一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的目标,拟从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中申请款项,全年抓好新建5所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继续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与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为辖区60周岁以上无工作单位的户籍老人以及8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提供免费体检,全年完成体检老人数4000名。

  探索推进“无围墙”社区公益养老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区福利中心的专业护理资源,以“守护夕阳志愿者协会”为主体,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辖区100名空巢、孤寡、失能、困难老人上门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公益养老服务。

  推进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早日投入使用。配合区工务局按时完成二期工程建设,按计划,工务局将于2013年10月份将二期项目移交给福利中心。届时,福利中心将购置设施设备,做好投入使用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老人准入实行“自愿、平等、部分有偿”的原则,为辖区老人提供700个床位。

  (三)以致力共创共建为驱动,推动优抚双拥全面发展。

  深入推进“爱民固边六进社区”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挖掘优势、突出特点、共建共赢,在开展活动中组织83名边防警官进驻83个社区工作站开展助老扶幼、帮贫济困、维稳创安等活动,培育10个双拥共建先进典型。进一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广泛推动我区“两新”组织拥军优属工作,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参与广泛。不断完善社会化拥军机制建设,营造浓厚的双拥共建氛围。

  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问题。为全区970名优抚对象做好每月各类优待抚恤金及各项补助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到位。完善沟通平台搭建,每月组织四次以上与优抚对象早茶座谈交流活动,做好优抚对象节日走访慰问、定期疗养、免费体检、大病医疗、子女助学、临时困难救助等实事。

  着力为驻军部队办好事、实事。以创建新一轮省双拥模范区为新起点,积极探索社会化拥军模式,组织开展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和各类优抚对象等拥军优属活动。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全年为驻区部队办20件实事。继续广泛开展科技、文化、智力、信息、法律拥军活动,送技能培训、文艺演出、科技文化、法律援助等进军营活动。

  抓好退伍安置政策改革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抓好98名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落实。

  (四)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民政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主要途径和有效措施。要加强与软件开发公司的联系沟通,建立完善民政各业务台帐及各类数据库(包括低保、低保边缘、社会救助、优抚对象、老龄、社会组织等业务信息化管理),加快整个系统的综合调试运营,达到完善服务网络、拓宽服务范围、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的目标。

  达到“四个提高”

  (一)创新意识和创新成果明显提高。

  创新,不是工作的根本目的,我们推行民生项目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服务创新,根本的目的是要达到为辖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民政服务对象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扶,使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明显的提升。去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10个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协作下,树立“亲民、惠民”理念,以改善和提高民生幸福指数为重点,强化服务至上,先后推行“大爱罗湖”结对帮扶活动、创新开发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新设立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以及深化丰富“精神民生”等一系列民生创新项目,这些民生创新工作都是实实在在为群众百姓办的实事、好事,有效提升了各类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辖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及上级领导的充分认可和赞誉,收到很好的社会效益。

  (二)工作绩效明显提高。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一头连着民众、一头连着政府,肩负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困”的重要责任使命。因此,每一位民政人必须要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把专心干事,做好服务与完成本职工作绩效结合挂钩,在做好民生工作中,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提升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奋发有为,营造全局一盘棋,上下一条心,凝心聚力,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形成一种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三)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继续把服务型民政工作落到实处,我们要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这一主题贯穿民生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亲民行政、惠民行政”理念,把群众的满意度当作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着重从实现“三个最大化”上作努力。一是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受益最大化,全面落实好低保、优待抚恤等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提高。二是服务保障能力最大化,做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社会保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社会养老服务、社区公共服务水平,让辖区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发动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民生服务的最大化,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各方力量为推进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四)廉洁机关建设成效明显提高。

  我们从抓教育、树形象、强素质入手,不断改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注重从“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多方监督、廉政教育”四方面入手,着力打造廉洁民政、阳光民政、效率民政、服务民政。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罗湖区民政局关于打造“廉洁机关”的实施意见》和《罗湖区民政局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内控机制和人财物重大事项民主评议报告制度,实现权利制衡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将民政服务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依据和岗位职责向社会全面公开,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强多方监督,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和罗湖民政微博等途径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聘请了16名义务监督员,并推行邀请各类民政服务对象代表列席局务会议制度,让服务对象能够更好地了解民政工作情况,力求最大限度、最大广度上倾听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从而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要求我们每一位民政工作人员,都要在工作上做到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注重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正确的生活态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主流的道德风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罗湖区民政局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