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莲塘街道鹏莲花园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及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已经投票通过生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二条及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规定,罗湖区莲塘街道鹏莲花园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市场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报名参选的市场主体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且其控股股东或关联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3.报名参选的市场主体或其控股股东或关联公司具有深圳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经验;
4.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用资质良好;
6.在深圳市房地产诚信系统或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须提供人民币500万元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二、公告期(报名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即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为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资料
1.报名函格式不限,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原件;
2.银行保函提交原件;
3.无失信记录承诺书格式不限,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提交原件;
5.授权委托书(如有)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原件。
6.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企业等级资质证明复印件等。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验原件。
五、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