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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4262X/2023-0006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9-12
名称: 莲塘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2
主题词: 合同变更 征求意见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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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
(莲塘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莲塘街道办事处拟对莲塘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莲塘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万元):3919.63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人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乙方在罗湖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人人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就近调配工作人员、服务设备等履约资源。乙方作为项目履约主体,应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可以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项目服务事项,对全资子公司参与履约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项目权利义务。

乙方授权深圳市人人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服务费用的结算工作,《罗湖区莲塘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收款账户变更为:

开户名:深圳市人人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银行账号:41015400040084027

甲方向上述公司账户支付款项,视为已履行《罗湖区莲塘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支付义务,乙方无异议。

二、原合同约定:六、履约保证金

(十)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月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即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扣除有关款项后的余额),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向中标人每日偿付履约保证金的0.1‰的利息。但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甲方则在有关争议全面解决后再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修订为:六、履约保证金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月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即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扣除有关款项后的余额),但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甲方则在有关争议全面解决后再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本项目所涉的履约保证金,在退还时均不计算利息。

三、原合同:八、项目配置要求

(六)其他要求

3.办公、停车场、维修场地要求

3.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2023年7月1日)内,在本项目辖区内设置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场所。

修订为:八、项目配置要求

(六)其他要求

3.办公、停车场、维修场地要求

3.1.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2023年7月1日)内,在本项目辖区内设置面积150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场所。

四、原合同:八、项目配置要求

2.垃圾清运及公厕管理

   (4)660L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初始购置及出厂时间均需在2022年5月1日以后,乙方应在本项目服务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660L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购置合同、发票、出厂检验证明等相关资料经甲方验收并书面签字确认。

修订为:八、项目配置要求

2.垃圾清运及公厕管理

   (4)660L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初始购置及出厂时间均需在2023年7月1日以后,乙方应在本项目服务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660L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购置合同、发票、出厂检验证明等相关资料经甲方验收并书面签字确认。

五、删除以下条款:八、项目配置要求

4.疫情防控要求

4.1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乙方因违反国家、省、市、区、街道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不履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导致服务项目员工有 1 人感染新冠肺炎的,乙方应向街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累计有 2 人感染新冠肺炎的,乙方应向街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00 元。

4.2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乙方因违反国家、省、市、区、街道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不履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导致服务项目员工累计有 3 人及以上感染新冠肺炎的,街道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第十条 检查考评

原合同约定:

(二)市、区环卫管理部门依据《2022年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方案》(详见附件9)、《罗湖区2022年度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0),对甲方的管理结果进行检查和考核。市、区环卫管理部门对前述方案和标准做出了新的修订,按新制定或新修订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依据上述第(一)款的规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及扣分扣款,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次月项目服务费的依据。考核计分以本项目为具体考核范围,每扣1分,从次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

(四)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且该问题是属于其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甲方依照《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2022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修订为:

(二)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发现的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规定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400元。市、区关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区环卫主管部门有权对前述考核规则做出调整或变更,区环卫主管部门对前述规定做出调整或变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2023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七、第十条 检查考评

原合同约定:

(七)甲方依据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排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街道排名季度(自服务之日起,三个月为一个季度)及年度(自服务之日起,十二个月为一个年度)综合成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季度、年度综合成绩在全市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街道,季度综合成绩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年度综合成绩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当月排名38-49名,且中标供应商服务的主干道、商业街、天桥通道(人行隧道)、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中任意一项得分率低于90%(含90%)且该扣分项属于中标供应商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的,扣款金额为每月服务费的5%。

3.当月排名50-60名,且中标供应商服务的主干道、商业街、天桥通道(人行隧道)、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中任意一项得分率低于90%(含90%)且该扣分项属于中标供应商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的,扣款金额为每月服务费的10%。

4.当月街道环卫指数测评结果排名61名以后(含61名),且中标供应商服务的主干道、商业街、天桥通道(人行隧道)、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中任意一项得分率低于90%(含90%)且该扣分项属于中标供应商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的,扣款金额为每月服务费的20%。

5.市、区关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区环卫管理部门有权对前述考核规则做出调整或变更。区环卫管理部门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或变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修订为:

(七)甲方依据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排名,按以下规定执行:

1、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多的,甲方在次季度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人民币200000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前述条款另行调整执行。

2、设立区级季度环卫作业质量奖励机制。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少的,乙方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奖励乙方人民币200000元且甲方减免乙方当季与深圳市市容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所有扣款。

3、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支付奖励金给乙方,乙方应将不少于60%的奖励金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要及时将奖励金发放情况及发放凭证书面报告甲方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乙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有权追回奖励金。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了我街道环卫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与全区的环卫卫生管理要求及环卫外包服务事项保持一致性与同步性,我办拟根据上级文件指示修订莲塘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相关条款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25729482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国威路152号莲塘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25729482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2501

联系电话:2566667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