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湖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八届区委第一轮巡察深圳市区级交叉巡察第15组于2022年4月20日至6月24日,对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26日,交叉巡察第15组向区建筑工务署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不到位,党组核心引领作用不足”“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廉政风险防范不够严实”以及“选人用人工作抓而不实,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3个方面存在的13个问题、37个具体表现。区建筑工务署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照单全收,深刻反思,按照坚决改、马上改、彻底改指导思想,对照整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积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督促整改到位,以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经过三个月的整改,目前30个具体表现已完成整改,整改率达81.1%,现将现阶段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整改工作组织,严格落实领导主体责任。接收巡察反馈意见后,署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讨论。成立了由署党组书记为组长,署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室、责任人,确定整改工作时间,制定下发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关于深圳市区交叉巡察第15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班子成员、各责任部室、责任人对问题逐条分解,逐项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按阶段深入推进。领导小组全程跟踪督导,坚决把整改要求全落实,为全署顺利开展整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署领导班子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聚焦巡察组反馈的各类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本质原因,仔细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在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委派驻三组的指导下,于10月14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全体党员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自我查摆,并互相提出了批评意见,达到了红脸出汗、共同提高的效果。会后,署党组根据“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认真总结会议成果,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思路,为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指明方向,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直达患处,彻底根除。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巡察整改成效。除了落实开展针对性的整改手段以外,署党组还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下改”,又着眼“长久立”,深入剖析存在的漏洞,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以制度的严格落实保障整改实效: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已不合时宜的制度,持续推动修订,力争建立起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不到位,党组核心引领作用不足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落实“第一议题”不到位、搞变通。二是传达学习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2022年度党建重点工作计划,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全年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党内法纪法规列为固定内容,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坚持每周至少1次党组会、每季度至少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第一议题由班子成员领学、部室负责人及以上干部谈心得体会,每人每年不少于5次。二是以立查立改的态度,于2022年5月召开党组会议对省委、市委相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三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组会议、支委会议和支部大会的“第一议题”,并建立政治要件台账,定期跟进,督促落实。四是认真做好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将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列入年度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内容,着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和年度党建重点工作计划。
2.班子不团结,议事决策不规范。一是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二是班子成员间沟通协调不足,分歧较多,部分事项决策效率不高。三是“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在会前由“一把手”与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省,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检讨,在巡察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纠,严肃剖析各自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期间分别进行了谈话谈心9场、53人次;会上班子成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明确整改方向,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达到了坚持原则、提出问题、帮助提高、增进团结的目的。会后由党组书记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核心引领作用,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带领班子、中层以上干部多次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一思想,凝聚合力,全力以赴冲刺全年责任目标,取得积极成效。二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议事决策制度。修订了《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及《罗湖区建筑工务署领导班子会议工作规则》,重新明确党组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了议事决策程序,加强决策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解决了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合并召开的问题。严格执行制度中关于议题与材料准备、重要议题会前酝酿的相关规定,由分管领导把关、各部室负责人负责,对上会可能出现争议、未充分协调的议题原则不安排上会。巡察整改期以来再未发生议而不决的情形。三是在《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列席人员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中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全过程和参会人员表态发言进行了及时、完整的记录,促进班子科学民主决策。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执行《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及《罗湖区建筑工务署领导班子会议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间的沟通协调,提高班子凝聚力,确保议事决策的科学、规范、高效。
3.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偏差。一是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准确。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三是理论学习中心组搞变通。
整改措施:一是署党组严格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于2022年5月经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制发了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制定详尽全面的计划,定期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进行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并部署相关工作。署领导班子定期研判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排查意识形态风险点,严格审核把关对外发布信息,强化工作群管理,严格管理项目工地围挡,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是规范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式,今年已安排四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规定确保每季度至少一次,确保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效。三是专题组织开展了网络安全和保密相关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筑牢意识形态和保密防线。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4.事创业激情不足,工作延缓迟滞,绩效等次连续五年为“C”。
整改措施:一是由署综合部、项目管理部、合同预算结算审核部的分管领导分别牵头,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个板块的牵头负责人,完善各领域规章制度,细化各个指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提前研判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各环节分值。二是针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积极沟通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在年初合理设定责任制及固投目标,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责任制及固投的项目,年中申请调整。三是以“每周一调度,天天抓进度”的模式,形成工程部长每天巡检工地现场调度,分管领导日常巡查工地协调解决现场问题,署主要领导每周召开工程调度会督促推进项目进度的三级调度机制,对滞后项目进行及时督办,推动我署各项目提质增效。四是针对市、区重点项目,年度重大专项工作、民生实事相关的项目继续采取“星级”管理模式,对投资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有攻坚克难任务的项目,赋予四星以上的优先级,在有限的人力、资源基础上,集中全署优势力量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推进效能,进一步健全署内多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集团化工程管理模式。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工程项目“三级调度”工作机制和“星级”管理模式,推动工程项目提质增效。
5.工程管理不严不实。一是建设程序倒置。二是项目建设拖拉。三是工程变更不严谨。四是工程监管缺位。五是部分合同重要条款缺失。六是违约处置刚性不足。
整改措施:
(1)针对建设程序倒置问题。一是规范工程管理模式,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在办理各类许可证件或批复文件后再开展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积极介入项目前期阶段,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后,再同意移交建设;三是对于特殊情况确有需要提前开工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上级决策执行,同步加强沟通协调,与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快审批手续的完善。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项目建设拖拉问题。为强化巡察整改成效,区建筑工务署对巡察指出的延期竣工和竣工未结算情况重新进行梳理,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进一步细化合同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对未按合同约定正确履约的行为,依照合同条款严格进行处罚;二是对于因客观原因和业主单位提出变更需求导致延期的情况,严格执行变更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区发展改革局备案。三是加强工程结算管理,研究建立当工程结算阶段存在争议时,单方面强制结算的争端解决机制,避免个别项目因结算价无法和乙方达成共识而出现“久不结算”的情况。
此项问题正在整改中。
(3)针对工程变更不严谨问题。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对接,协助前期工作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尽可能完善前期工作成果,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实施阶段的需求变更行为;二是强化工程建设过程监管,压实代建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控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并规范管理设计变更备案工作。对于相关变更情况,先后11次以函件和约谈形式、9次监理例会要求代建单位尽快提交变更备案资料,并在收到代建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备案资料后及时梳理、核对,分清变更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此项问题正在整改中,持续从源头减少工程实施阶段的变更行为。
(4)针对工程监管缺位问题。一是压实参建单位责任,严格执行《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项目分包管理,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审核分包资质,并进行备案,同时加强使用材料和建设过程的质量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罚并责令整改。二是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对工程质量缺陷及时进行维修,对不履行维修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三是积极沟通协调住建部门,完善了停工指令下发的程序,提高区建筑工务署收到相关通知的时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工程延误停工的情况。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5)针对部分合同重要条款缺失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合同的管理意识,全面、严谨地订立合同条款,有效避免争议纠纷等问题;二是举一反三对其他试点项目落实合同条款增补,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责任,全面覆盖质量管控措施,并补充工期保障条款和明示述标承诺。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完善我署合同范本,优化合同条款。
(6)针对违约处置刚性不足问题。一是加快剩余11个项目的违约金缴纳;二是重新修编了《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范本)》,细化并强化施工过程中违约责任的追究、处罚条款的执行。三是印发《关于规范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工程合同违约金缴纳相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合同违约金缴纳流程,及时扣除罚金。
此项问题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严格收缴违约金并对其违约情况严格进行履约评价扣分。
(二)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廉政风险防范不够严实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研究部署有欠缺。二是谈话提醒工作开展不扎实。三是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2022年7月,经党组会议审议,制发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每季度按要求将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情况报区纪检派驻组。目前已按照工作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典型案例通报以及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最新法规政策并完成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加强纪律约束,提升廉政教育实效,形成“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二是完成全署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备案信息表填报工作,并对各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梳理和定级,并针对性的完善署内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和流程。围绕人事、质量安全、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关键节点,已修订完善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监管、定标专家备案、人事管理、谈心谈话等7个规章制度,正在修订《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小额建设工程采购工作指引》以及《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指引》,进一步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巩固“不能腐”的工作态势。三是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谈心谈话最新要求,于2022年11月14日完成署谈心谈话制度修订,推动谈心谈话活动常态化开展,在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间、部室负责人与部室干部职工间做到常谈多谈,形成咬耳扯袖的工作常态,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目前共开展各层级谈心谈话谈心谈话19场、76人次,营造“不想腐”的创业干事氛围。四是结合年度纪律教育活动月工作部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1次,讲党课2次,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组织新入职干部进行廉政宣誓,同时紧抓“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值班值勤以及节假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方面进行自查,确保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定执行落实。
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巩固“三不”防线。
2.招投标工作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6+2+2”学校建设试点模式是为了保障学校设计方案原汁原味落地,安全、高质、高效推进学校建设进行的年度改革试点。目前“6+2+2”试点项目已经全部完成招标工作,后续工程招投标工作已恢复常规项目招标模式。二是牢固树立择优竞价原则,定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执行定标工作规则、自主投票择优:定标委员会在投票时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三是加强招标代理单位管理,统一清标工作中各项要素的认定标准,确保清标工作的公平性。四是在质疑答疑阶段,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实质性答复。五是加强定标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于2022年8月5日组织参加2022年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定标业务培训,规范招标工作行为,提升招标工作质量。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3.公车管理意识淡薄。一是公车底数不清,账实不符。二是油卡管理严重滞后。
整改措施:一是区建筑工务署由区基建办、住宅局改革而来,历经多次机构变动,部分资产台账存在混乱,导致对所有资产了解不全。巡察发现上述问题后,区建筑工务署以立行立改的态度,立即着手对两部车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与市区相关部门沟通查询。二是切实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罗湖区公务用车及公务加油卡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制定区建筑工务署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公务油卡的充值、使用、保管进行规范管理,同时配合做好油卡使用登记台账。目前油卡使用台账做到备案、凭证、台账一一对应,账实相符。
此项问题正在整改中,将长期坚持公车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车辆及油卡管理行为。
4.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基建资金管理不善。二是会计处理不规范。三是无预算列支项目工程费用。四是非税收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五是工程款存在超付。
整改措施:
(1)针对基建资金管理不善问题。计划于2023年12月前在相关项目完成结算时对账户清零;计划于2023年6月前退回相关项目已审定金额至区财政局,剩余资金按程序在项目办理结算后处理。
(2)针对会计处理不规范问题。经向区国库支付中心咨询并前往查账,对相关情况完成了梳理,目前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同时,区建筑工务署积极与区财政局、区国库支付中心沟通并反馈工作难点,后续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联合研判具体操作细节及操作流程,形成长效机制。
(3)针对无预算列支项目工程费用问题。经咨询市、区财政局及财政支付系统营运方,巡察反馈的8个项目超付退回的资金属于历年资金,无法纳入当年系统资金指标用于同项目支付。为履行合同支付义务,故需退回单位基本户,优先用于同项目其他款项支付。区建筑工务署已根据上述沟通情况梳理出需退回基本户款项,并于每月通报。
此项问题正在整改中,正积极联系区财政局,举一反三提前研判今后可能出现的同类情况,并明确处理方式。
(4)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为落实非税收入管理主体责任,区建筑工务署制定了每月末清理上月未完成上缴款项的长效监督机制,并从2022年10月起每月以署内通报的形式推动非税收入上缴进度。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5)针对工程款存在超付问题。超付工程款已及时追回,经咨询市、区财政局及财政支付系统营运方,由于超付退回的资金属于历年资金,无法纳入当年系统资金指标用于同项目支付,故需退回单位基本户,除项目中止等暂无法确保支付同项目款项的项目外,从基本户列支同项目其他支出,无需上缴国库。后续将严格做好超付款优先支付同项目款项的工作,一一做好登记,确保优先支付、优先使用、支付无误。目前相关款项已支付或正在去函退回区财政局。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5.工作作风“庸懒散”。一是办文办会质效低。二是对群众重复投诉问题不重视。三是纪律要求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罗湖区建筑工务署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好会前材料审核工作,不达到上会标准的议题不允许上会。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再未出现因上会材料不齐、支付手续不完善、报审金额不准确等原因重新上会或聘用人员未经领导签批已录用的情况。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宗旨意识,在高效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和感受,采取优化施工时间、强化施工工艺、采取降噪措施、加强沟通协调等方式,积极协商居民群众,取得一定成效。三是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我署一方面通过OA系统向全署干部职工重申了休假和外出报备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外出时做好登记,另一方面由分管领导对出现工作作风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从源头上破解“庸懒散”问题。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人民至上的宗旨意识,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各相关制度。
(三)选人用人工作抓而不实,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1.抓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措施:一是指定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专职负责党建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党员学习记录,由党支部委员不定期监督抽查通报。二是要求各党支部在召开“三会一课”前,将学习议题及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报党总支部审核把关,每月底要将当月学习清单报党总支部备查,进一步强化党总支部监督指导作用。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强化党建工作。
2.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人事业务培训,于2022年9月26日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求选人用人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二是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储备,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2名经过实践考验的年轻专业技术岗职员,现已投入到工程建设一线,促进成长。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3.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一是对代建项目主体监管责任认识不清。二是工程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
整改措施:
(1)针对代建项目主体监管责任认识不清问题。一是加强代建项目过程管理,强化我署对代建项目的主体监管责任的认识,指导并督促代建单位合规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严控代建项目代建单位随意变更行为;二是强化我署项目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范工作交接机制和流程,避免因关键岗位人员流转导致工作脱节;三是重新评估修订代建委托合同条款,细化代建单位不履约或不正确履约的违约责任和处罚条款,压实代建单位主体责任。四是针对存在超付的施工标段,我署及时组织代建及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代建单位限期内发出告知函,催促相应标段限时退还款项。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2)针对工程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问题。一是对历史遗留工程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持续性跟踪落实。二是2020年7月25日登报公示的项目,有监理单位在登报后取得联系,完成整改。该公司后期也积极参与我署的招标,并于2021年底中标监理项目。
此项问题正在整改中,该问题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区建筑工务署将持续推进项目清账工作,积极联系市区相关部门,寻求方案共同解决。
三、下一步计划
区建筑工务署开展集中整改工作三个月来,虽然在具体问题上做到了立行立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区委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接下来,署党组将继续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实现政府工程高质量发展目标,以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完成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党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