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自律机制建设,罗湖区全力实施企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三项机制,引导企业树立“廉洁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企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免疫力”。
一是加强内控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要规范经营运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财务管理、采购营销、劳动人事、审计监督等制度,在相关制度中增加自律条款,形成内控管理机制。
二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职代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一套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内外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发挥企业内部财务审计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与正确性、企业财务收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组织职工群众自觉加强对企业在产品销售、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上的群控群监行为。通过意见箱、墙报、举报电话、厂长(经理)接待日、职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厂务公开的水平,接受职工监督,防止不按厂务公开工作要求,搞半公开、虚假公开或以商业秘密为由隐匿应当公开的信息,从而滋生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的行为。推行违规违法检举奖励制度,提高员工揭发违规问题的积极性,使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无藏身之地。
三是完善诚信经营机制。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力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组织广大职工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规章制度,加强纪律、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条件具备的企业要建立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反对商业贿赂承诺书,接收社会监督。将守法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制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