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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四项措施推进“阳光审计”
 
 罗湖区加大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力度,采取四项措施全力推进“阳光审计”,确保审计工作在推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一是紧抓建章立制,构筑审计“阳光大道”。近年来先后制定实施了《罗湖区审计局审计组长责任制》、《罗湖区审计局审计组员责任制度》、《罗湖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并将有关制度汇编成册发至每个审计人员遵照执行,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程序透明的审计制度体系,为审计工作构筑了一条“阳光大道”。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坚持“铁面审计”。区审计机关严格履行职责,在实施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过程中,坚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计。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直接涉及到施工单位的实际利益,工作性质比较敏感,区审计机关顶住各种利诱和威胁,坚持铁面审计,力争不让一分钱从审计渠道中流失。从2007年1月到2008年3月底,全区累计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276个,合计核减政府投资金额约1.4亿元。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纪律教育,使每个审计人员明确严格审计、公正审计和廉洁审计的责任“底线”。完善廉政制度,建立《罗湖区审计局审计组廉政责任制》,签订廉政责任书,定期开展分级廉政谈话,特别是对一线审计人员常教育,常提醒。推进审计公开,将审计事项纳入到“政务公开”范畴,在全国各区县率先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包括行政监察网在内各种载体实行“全公开”,使审计工作公开、透明。建立审计反馈机制,由被审计单位填写审计组廉洁自律和工作态度情况反馈和意见建议,在监督被审计单位的同时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四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提高审计效能。对审计结果进行研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设。去年以来,针对审计结果共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290余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令有关部门迅速整改,整改率为99%。按照市、区关于加强对审计结果运用的要求,对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了评级工作,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更紧密的联系起来。多位联动,惩贪治腐。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联调联动,对群众举报案件进行经济核查,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还“廉”者以清白,露“贪”者之“尾巴”。(罗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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