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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将信访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系统实现四个提高
 
罗湖区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将信访办理纳入行政监察系统,全面推行信访工作电子化。信访办理更加高效,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得更快,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去年,罗湖辖区群众越级向市里集体上访72批次、1228人次,同比分别下降44.6%和34.2%,92.9%的社会矛盾解决在了基层和各职能部门,辖区信访工作基本上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目标。
罗湖区自建成行政监察系统以来,按照《信访条例》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信访事项的紧急程度,在信访办理工程中设置了包括4个承办监察点、6个办结监察点、1个告知监察点、1个工作建议监察点在内的12个时效监察点,同时,监察系统对每宗信访件的办理情况通过记分进行绩效考核,每月在网上通报信访监察结果,并对信访工作中责任不落实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如处理一件特别紧急信访事项时,按业务需要规定30分钟内必须受理,如果在规定时限的最后5分钟还没受理,系统会自动预警,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经办人;超过规定时限1分钟还没受理,系统则会给予“黄牌警示”,通过手机短信通报给单位分管领导;超过规定时限31分钟还没受理,系统则给予“红牌警示”,通过手机短信直接通报给该单位“一把手”;层层督促,保证信访事项的快速办理。
系统对信访办理情况按百分制实行考核。如:不按规定办理时限办结信访事项,扣6分;出现“黄牌警示”1次,扣5分;出现“红牌警示”1次,扣10分等等,得分结果全部公开。此举一出,各单位高度重视,全区信访办理效率大幅提升。以前需要1-3天才能转送到的信访件,现在通过电子系统,只需要3-10分钟就可以转送到各个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办理完后也可及时回复,大大缩短了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间。
罗湖区将信访工作办理情况纳入行政监察系统以来,区信访工作实现了“四个提高”:提高了全区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了信访工作的受理告知率,提高了信访件的初信初访办结率,提高了信访工作的监察督办效率,真正做到了全区信访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截止去年底,罗湖区已将87宗事关民生的信访案件纳入电子信访子系统中进行督办,并采取每月通报制度。目前,有77宗已经结案,办结率达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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