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湖区行政监察系统自2006年4月份试运行,12月份正式运行以来,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信访办理监察子系统的作用,全区信访办理质量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系统不仅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对办理信访件的时限设立了监察点,而且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将受理和办理情况提示给信访人,承办部门也会主动打电话告知,弥补了受理告知和办结告知的空白,告知率达100%(除无法告知外)。通过系统提供的信息服务和满意度调查程序,信访人只要输入来信来访时留下的联系电话,即可查询诉求结果并对承办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评价,不仅方便了群众,也大大提高了我区信访件的办理质量。同时,系统建立了跟踪督办机制,通过信访办理监察子系统对各职能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限进行监察,通过重大事项办理监察子系统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下发“行政效能督办函”督办,需要时联合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现场督办,确保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处理落到实处。在行政监察系统的促进下,我区信访形势呈现“三降两升”的可喜局面。今年1-6月区信访局共受理信访件877件,同比下降16.3%,辖区群众集体访、越级访的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1.4%和42.6%,全区93.1%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和谐罗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区信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