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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局利用行政监察系统推进责任型机关建设
 
  为适应行政监察系统的运行,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劳动局从落实责任、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入手,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推进责任型机关的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能。一是落实责任。该局对所有被监察的项目,都确定了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按照这个模式,进一步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一年来,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108项,以下发文件的形式明确部门、科室职责和岗位职责等,确保日常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同时,落实主办责任制,对区委、区政府和市劳动部门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区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和其他重要工作,以及本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各种工作会议、各类文件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确定主办科室或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二是责任落实。主要通过加强督查和协调来完成责任落实工作。每项工作任务,尤其是纳入监察系统的任务和上级、本局的中心工作任务,都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完成时限、有督办记录,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协调解决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三是责任追究。制订了条款细致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机构、程序和方式等,同时确定了过错责任追究的量化标准。此外劳动争议仲裁科制订了《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劳动关系科制订了《罗湖区工时审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使过错追究更具操作性。

  通过以上措施,劳动局的责任型机关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得到强化,行政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所有纳入行政监察系统的项目任务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从未出现红、黄牌警告现象。                                 

  

(区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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