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环保局依托罗湖区行政监察系统,锐意改革,全面推进辖区环保工作。
一是完善办公信息化建设。早在罗湖区行政监察系统试运行之前,区环保局就在全国环保系统率先开发了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灵活的公文流转体系将项目审批、许可证管理、环境信访、环境监测等业务有机连接,实现了环境管理信息化、业务办理高效化、工作流程规范化。行政监察系统开通运行后,区环保局开发了行政监察系统数据接口软件,从原有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读取所需数据输入到行政监察系统中,自觉将本局业务纳入监管。同时,根据行政监察系统建设思路和监控需求,以河流水质、道路交通噪声等自动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及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网络建设为重点,打造环境信息网络平台;以网上审批系统、网上信访投诉处理系统等为重点,打造环保业务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
二是完善行政责任体系建设。为适应行政监察系统运行要求,区环保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度,促进部门职能到位。第一、建立科学明确的责任体系。根据工作实际,优化了业务流程,完善了工作链条,调整了政务办文、环境监理、环境监督、环境监测等各部门责任分工,创新了片区环境监理责任人制度等系列措施,科学、明确地将行政监察的每项工作任务、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实现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法定化。第二、推行行政绩效评估。调动各方面因素,参照监察系统行政许可绩效测评体系,尝试引入现代绩效评估理念,建立以科室为主的工作评析制度、月报制度,对各科室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影响工作进度、工作成绩的主要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对各科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做出适当的调整。绩效评估的推行,对干部职工找出问题差距、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三、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责任体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完善了《罗湖区环保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了对行政过错行为的惩戒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岗位责任倒查制度,层层追究过错责任,形成了良性的责任导向。
三是提高行政队伍执行力。建立内部督办制度,成立督办工作小组,每天对包括行政监察系统内的各项任务进行登记,月中进行催办,月底对每月任务完成情况及行政监察系统监察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在局办公会通报。同时,定期开展环境信访稽查、排污费征收稽查等内部行政监督检查活动,通过查阅档案、回访群众等方式,从程序、内容、时效、廉政情况等各方面对环境信访、排污费征收等工作进行监督,促进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区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