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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部门职能
您现在的位置>> 罗湖区纪委(监察局)>>区纪委(监察局)部门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法令在本区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作出报告。
3、协助区委整顿党的作风,抓好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查处区内副科以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案件。
4、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有关指示。
5、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或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受理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或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
6、审批下级纪委(监察)机关报送的案件。按照党员和干部的管理审批权限,审议对违纪党员和违纪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审核报请区委及上级纪委(监察局)审批的案件。
7、领导区直部、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的纪检(监察)工作。
8、对全区纪委(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
 
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
1、书记的职责
①主持区纪委(监察局)的全面工作。
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指示、决定、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委(局)在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任务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③主持召开区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办公会议、全体干部会议和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④领导对全区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⑤布置、检查、督促本委(局)各室的工作,搞好本委(局)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⑥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局)汇报工作。
⑦协调本委(局)同有关单位的关系。
 
2、副书记(局长)的职责
①抓好分管工作,协助书记掌握情况、处理问题和主持召开纪委(监察局)各种会议。
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纪委(监察局)的指示、决议、规定,协助书记组织实施。
③审阅、批复下级纪委的重要工作报告和请示,审核本委(局)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请求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
④抓好机关的业务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
 
3、副书记的职责
①抓好分管工作。
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纪委(监察局)的批示、决议、规定。
③抓好机关的业务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
④按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
 
4、常委职责
①协助书记、副书记掌握情况、处理问题。
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与上级党委、纪委的批示、决定和决议。
③按常委分工协助副书记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
 
5、副局长职责
①协助局长抓好监察局的全面工作
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与上级党委、纪委(监察局)的批示,决定和决议。
③按分工抓好分管工作。
 
各室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委(局)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通知、决定和本办文件的起草、校对与印发。
2、负责本委(局)常委会议、全委会议、室主任会议、全体干部会议以及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3、负责本委(局)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递、保管、归档和保密工作。
4、负责本委(局)财产、物资的管理,印章的保密使用及车辆的安排使用。
5、负责本委(局)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络,接待外来公务人员。
6、负责催办区委和上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事项及下级纪委请示的事项,沟通上下关系。
7、编纂本委(局)工作大事记。
8、承办本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主任职责
①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完成本室和各项工作任务。
②主持室务会议,带领办公室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搞好办公室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③负责审核、修改以区纪委(监察局)和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
④协助全委(局)领导组织各种会议,协调内部关系和对外联系。
⑤负责对中央、省、市、区领导机关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并检查执行情况。
⑥完成本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案件检查室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初查核实、立案调查区属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查清违纪事实,提出处理建议,报经本委常委会批准后将案件移送审理。
2、负责初查核实、立案调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等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查清违纪事实,提出处理建议,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将案件移送审理。
3、指导、帮助基层纪(工)委做好案件检查工作。
4、总结、分析违纪案件的特点,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统计、上报、综合、分析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外地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我委(局)协助开展的案件调查工作。
7、承办本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①负责本室全面工作。组织全室人员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完成本室各项工作任务。
②组织和指导各办案组对违纪案件进行初查核实、立案调查、主持大要案、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
③主持案件讨论会议,对全室承办案件的事实、定性和处理建议负责。
④组织、带领全室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⑤督促、指导基层纪(工)委做好案件检查工作。
⑥指导和协助案管员做好全区案件的统计、综合、上报、分析管理工作,总结办案经验,挖掘典型案例。
⑦负责审核本室上报下发的文稿。
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风廉政监督室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收集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表彰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2、负责全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区组织部抓好区属各党委、党工委的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每年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谈话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监督检查党政机关执行上级制定的政策、规定的情况和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专项清理工作。
4、负责区车辆定编、购车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和对全区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的检查落实。
5、负责区公务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的审批备案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职责
①负责全室的全面工作,组织本室人员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和本委(局)的工作部署。
②主持室务会议,审核本室上报下发的文稿。
③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区属党组织及行政组织开展党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
④负责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措施。
⑤掌握管辖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政状况。
⑥负责组织全室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关心同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⑦完成本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察综合室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检查我区行政机关遵守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促进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
2、对区委、区政府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开展政令检查和执法监察。
3、负责区政府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促进机关作风的改进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4、对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监督,促进政府投资的廉洁高效。
5、承担区政府“纠风办”的日常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与实施。
6、负责受理和查处对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问题和行政过错行为的投诉,查处和纠正各类违反政令以及严重不正之风的行为。
7、负责本局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协调工作。
 
主任职责
①负责本室的全面工作,组织本室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按时完成本委(局)赋予的工作任务。
②主持室务会议,与全室同志共同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③了解掌握区政府重要工作事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拨款项目情况,制定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计划。
④负责组织对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⑤负责组织对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问题的检查,提出对策和改进建议。
⑥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
⑦负责组织和指导对行政效能问题、行政过错行为投诉以及各类违反政令和严重不正之风行为的查处。
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教育调研室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促进后进转化。
3、负责对全区党风党纪问题和政纪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反映,提出建议,采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
4、负责与市新闻单位及其驻区记者沟通、联系,大力宣传我区党风和廉政建设。
5、指导和帮助下级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刊物的组织征订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任职责
①负责本室全面工作。组织全室人员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完成本室各项工作任务。
②主持室务会议,带领全室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本室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③掌握区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党纪和政纪情况,负责组织调研活动。
④指导、督促区内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检查教育计划执行情况,并向本委(局)领导作出汇报。
⑤负责审核本室上报下发的文稿和对外宣传文稿,重要文稿还要送本委(局)领导审定后外发。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信访控申室
主要工作职责
1、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筛选呈报重要信访举报。
2、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同级五套班子领导、监察局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3、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委有关党组织交办举报控告和申诉信访件,并对交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
4、核查部门信访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5、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反映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重要信访信息。
6、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制订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做好转化工作,化解矛盾,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8、严格按照信访举报处理程序做好登记、办理(转办、交办、呈报、直接查办、情况反映)审核、回复、上报、统计、归档等工作。
9、承办本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职责
①负责信访全面工作。组织全室人员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和完成本室工作任务。
②主持室务会议,搞好本室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③负责审核本室上报下发的材料、文稿,审阅重要信件,对重要的来信来访提出拟办意见。
④负责承办或督办需要上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指导下级纪委的信访工作。
⑤完成本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工作职责
1、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
2、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3、审理虽然不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直接行政处分权限之内,但由本级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
4、审理申诉案件。
5、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其它案件。
6、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
7、根据案件审结情况,及时编写典型案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8、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
9、办理解除行政纪律处分。
 
主任职责
①负责审理室全面工作。组织全室人员住址贯彻上级指示,完成本室各项工作任务。
②主持室务会议,带领全室同志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思想业务水平。
③组织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如实向本委(局)领导汇报案件审理情况,负责审理和复查重大、疑难案件及党员、干部申诉的案件,并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谈话。
④组织调查研究,做好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总结案件审理经验,检查、指导下级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
⑤负责审核本室上报下发及对外的文稿。
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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