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系统促进政府督查工作实现“三化”
2007-09-03
 

  罗湖区行政监察系统建成运行后,区政府督查室依托这个全新的平台,实现了我区政府督查工作高效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效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目前,督查室已实现了通过行政监察系统“重大事项办理”监察子系统将大部分督办工作进行交办和反馈。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通过独立的子系统进行督办。下发的每项任务均规定具体承办部门,并明确反馈时限。各部门在系统中接收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将工作落实情况通过系统反馈。今年上半年,督查室通过系统共下发各类督办件共100多件,转办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208件,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2件,涉及全区以及市驻区单位共55家。通过行政监察系统的不断运行和完善,目前大部分督查工作已逐渐实现“无纸化办公”,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行政监察系统的开通运行,对开展督查工作的积极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工作效率。以前督查工作形式通常是发各类文件,发任务通知、交办通知、督查通知等等,到期则通过打电话催促各部门报文件反馈情况。行政监察系统运行后,各部门受到监察系统的监督和红黄牌的约束,基本上都做到如期反馈,大大提高了督查工作效率,减轻了督查室的工作量,也节约了办公成本。二是加强了效能监察。通过系统进行工作任务督办,增加了政府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监察局对各单位承办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察,形成了一条有效、有序的监督链条,提高了行政监察实效。三是有利于形成责任追究合力。根据规定,对逾期没能完成的同一交办事项被督查室两次发出催办通知的部门,将移送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有效地形成责任追究合力。迄今为止,全区尚未出现同一交办事项被两次发出督办通知的情况。  (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