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005-07-15
 

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部门和行业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围绕全面贯彻《实施纲要》、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强化能力、提高效益、构建和谐”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紧密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全面推进部门和行业的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确保实现行业管理明显规范,机关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人员素质明显增强,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二、评议对象
按照市政府纠风办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2005年在区体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同时,对区财政、教育、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开展“行风评议回头查”。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实施纲要》,围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和区委、区政府“强化能力、提高效益、构建和谐”的要求,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注重标本兼治,注重工作态度,注重整改效果。主要内容包括:
(一)领导重视,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供为民服务情况。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履行职责情况。
(四)改进作风,转变职能,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
(五)廉洁从政,有效开展社会监督的情况。
(六)严格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情况。
各参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行风评议的有关内容,加强评议的针对性。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倪泽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广开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区纠风办主任
成  员:  徐安庆   区政府办调研员、区纠风办副主任
          陈汉燊   区纪委常委、区纠风办副主任
          刘晓天   区委组织部助理调研员
          陈碧玉   区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  莉   区体育局局长
          叶子强   区教育局局长
          张跃伦   区财政局局长
          方海明   区民政局局长
          陈  伟   区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  瑜   区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区纠风办副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负责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组织领导;对参评单位的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组建区行风评议团;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区政府纠风办负责。
(二)成立市行风评议团
区行风评议团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15人、工会1人  妇联1人  团委1人、非公企业党委1人,成员共18人,组成2个评议组。
行风评议团的主要职能:根据《深圳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规定》和《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多
种形式,深入调查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全面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参评单位反馈,并督促抓好整改;参加参评单位组织的有关重大评议活动,掌握参评单位的评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纠风办报告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意见;组织民意测评和量化测评;完成评议报告。
第一评议组(10人):负责区体育系统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组  长:罗  厘
成  员:陈天乐、黄业青、杨当正、李振文、丘新忠、林肖英、王雅梅、刘楚文、李  骘
联络员:黎文霞
第二评议组(8人):负责区财政、教育、计生、民政系统的“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
组  长:凌志伟
成  员:蔡平告、付培之、陈珊珊、王建平、张  晶、汪继威、彭丹瑜
联络员:何丽芬
五、阶段划分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
组建行风评议机构;制定行风评议实施方案;做好教育动员和宣传工作。参评单位和回头查单位在5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区纠风办。
(二)自评阶段(6月11日至7月20日)
参评单位的工作:通过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在电子政务网刊登公告、设立局长信(邮)箱、公布热线电话受理举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照评议内容,结合实际,贯彻边评边改、未评先改、评后即改的原则,抓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写出自评工作情况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区纠风办。
行风评议组的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组织明查暗访、设立行风评议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归类整理,向区纠风办报告;向参评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参评单位抓好整改。
(三)评议阶段(7月21日至8月25日)
参评单位的工作:按照区纠风办和行风评议组的要求,组织听证质询;进一步抓好问题的整改;做好迎接综合测评的有关准备工作。
行风评议组的工作:参加被评议部门或单位组织的听证质询活动,并现场完成对听证质询效果的测评;依据《深圳市行风评议日常工作量化评分表》,组织对被评议部门或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形成评议意见;召开评议大会,向参评单位通报评议情况。
(四)总结阶段(8月26日至9月26日)
参评单位的工作: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强化评议效果;9月26日前向区纠风办报送本单位行风评议工作情况报告以及下步整改措施。
行风评议团的工作:协助区纠风办完成对参评单位评议结果的认定和评议代表工作表现的鉴定。
开展“行风评议回头查”的部门或单位的主要工作:检查和评议去年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已经解决的行风问题是否出现反弹和回潮现象,向社会和服务对象的承诺是否落实,通过开展“行风评议回头查”,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行评效果。
区行风评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评议档次,研究确定各参评单位行风评议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对评议为“满意”的单位,提出表彰意见;对评议为“基本满意”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评议为“不满意”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单位提出警告,第二年仍然列为被评议单位。适时召开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会,对当年评议为“满意”的单位颁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满意单位”牌匾。
区纠风办将本年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和评议结果,综合报区人大、区政协、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强化对评议结果的运用。
六、评议方法
根据《深圳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区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通过日常考评、民意测评、听证质询和量化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综合测评。其中日常考评为10分、民意测评为40分、听证质询为10分、量化测评为40分,总分100分。85分以上为“满意”,70分以上为“基本满意”,70分以下为“不满意”。
(一)日常考评
各行风评议组按照《实施方案》的步骤要求,依据评议内容,结合参评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采取各种方法,了解和查找参评单位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关于参评单位行风建设主要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可由三部分组成: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整改建议和措施。《调查报告》报区纠风办,并向参评单位反馈。
(二)民意测评
由区纠风办统一印制《深圳市罗湖区评议政风行风民意测评问卷》,各行风评议组负责发放、收集和汇总。区体育系统350份,区教育、财政、民政、人口与计生各200份。参加民意测评的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等,以及与参评单位联系紧密的服务对象。各层面发放数量比例由行风评议组酌情而定。测评的方法为集中组织、现场填票、当场密封。汇总情况及原始问卷报送区纠风办。
(三)听证质询
听证质询在参评单位内进行,听证质询会由区纠风办、行风评议组负责组织实施。评议代表由行风评议组成员、参评单位服务对象等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听证质询时,由被听证质询的单位简要汇报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情况,主要讲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由评议代表进行点评和提出问题,被听证质询的部门当场予以解答。评议代表根据听证质询的情况,现场填写《测评表》,当场评分。
(四)量化测评
行风评议团按照市纠风办统一制作的《深圳市行风评议日常工作量化评分表》的内容,组织对参评单位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评议结果的运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促进党风、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政府部门和行业为基层、企业、社会公众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效益罗湖、和谐罗湖”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里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工作。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要把行风评议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纠风专项治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创建文明行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对行风评议结果的运用,在参评单位班子成员参加的行风评议整改情况通报会、参评单位举行的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的行风评议整改情况通报会、参评单位举行的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的面对面“听证质询会”和行风评议结果情况通报会等主要环节,将邀请组织部和区直属机关党委等派人参加,加强工作监督。年度行风评议结果将与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结合起来,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绩效的重要参考。
(二)注重实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行风评议工作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最终标准,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通过各种渠道,听民声、访民意,解民难,把评议的着力点放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上,做到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通过抓“热点”,促难点,带动整个部门和行业风气的好转,切实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三)创新评议载体,积极营造加强行风建设的社会氛围。各参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报道评议工作情况,发布行风评议信息,刊登行风评议公告,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开设“行风热线电话”,设立“行风评议信箱”等,公开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编印行风评议专刊(不少于五期),反映行风评议动态情况和做法、效果,并及时向区纠风办报送。区纠风办通过《罗湖纪检与监察》的形式,不定期地通报交流评议动态和经验做法,并开设网上举报:罗湖电子政务网(www.szlh.gov.cn)“机关作风投诉与表扬”栏,设立监督举报电话:25666930。
(四)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评议客观公正。评议代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评议职能,遵守有关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好评议工作,严禁利用评议代表的身份与参评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参评单位的宴请、礼品等,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参评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评议代表所在单位,要全力支持行风评议工作,确保评议代表参加评议时间。
(联系电话:25666930)

 


罗湖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