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罗湖区委、区政府出台了《罗湖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以量化的形式对全区所有正处级以上单位的“一把手”进行廉政考核,一旦“廉政分”不及格,“一把手”将被调离原岗位。
《办法》将干部廉政考核的内容分为10项,合计100分,包括“机构完善领导落实”、“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廉政教育效果明显”、“责任追究处理恰当”等方面。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结果被划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办法》规定,各党(工)委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区直正处以上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该单位“一把手”评优资格;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取消该单位“一把手”年度评优资格,并严肃查处;考核不称职的,调离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