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用水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公告。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科(法制科)
联系电话:0755-22185547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