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261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1〕388号)等有关要求,笋岗-清水河片区已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并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专家评审,罗湖区水务局于2024年5月7日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予以通过。
现将笋岗-清水河片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成果清单予以公示。落户在笋岗-清水河片区内的建设项目,在满足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审查意见要求且适用告知承诺制管理的前提下,申请取水许可审批时,可不专门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其取水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特此通告。
附件:1.笋岗-清水河片区范围图
2. 笋岗-清水河片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成果清单
罗湖区水务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笋岗-清水河片区范围图

附件2
笋岗-清水河片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成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