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拟对罗湖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万元):3365.44969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升阳升人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变更内容描述:甲、乙双方于2023年5月29日续签《罗湖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下称“原合同”),原合同服务期从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根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物管城市”服务企业、环卫作业外包服务企业落地罗湖有关事项的通知(罗城管通〔2022〕115号)文要求,经区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原合同签订本补充协议,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外,其余仍按原合同履行。 一、原合同的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变更为: 开户名:深圳市誉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账 号:755963536810811 二、原合同第五条项目服务费与支付方式变更内容为: 1、甲方根据检查与考核(扣分扣款)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的实际服务费(各类考核扣分扣款、违约金等应扣款项需经甲乙双方确认,且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当月考核扣分扣款以及违约金等应扣除的款项在2个月之后应付服务费中扣除(如2022年6月、7月的服务费均按合同全额支付,6月产生的应扣款在8月服务费中扣除,7月产生的应扣款在9月服务费中扣除,其余各月按此规律以此类推)。每月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应为扣除上上个月检查与考核扣分扣款、违约金等应扣款之后的余额。但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的服务费,甲方可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支付。 2、第(二)支付方式第3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费第(3)垃圾分类宣传费用按季度汇总据实支付变更为:垃圾分类宣传费用按月支付。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26930.87元。 三、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内容增加以下条款: (一)第(一)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第7甲方依据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排名,按以下规定执行中增加: 1、当月排名26-31名(含31名),且乙方服务的主干道、商业街、天桥通道(人行隧道)、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中任意一项得分率低于90%(含90%)且该扣分项属于乙方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的,扣款金额为当月服务费用的1%。 2、当月排名32-37名(含37名),且乙方服务的主干道、商业街、天桥通道(人行隧道)、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中任意一项得分率低于90%(含90%)且该扣分项属于乙方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的,扣款金额为当月服务费用的2%。 3、在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年度(自服务之日起,12个月为一年度)排名考核中,乙方需确保甲方年度市级排名前15名(含15名)。因乙方作业质量(乙方服务的主干道、商业街、天桥通道(人行隧道)、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其中任一项得分率低于90%(含90%)且该扣分项属于乙方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等原因导致甲方在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年度综合排名低于市级前15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扣款,扣款金额为年度服务项目合同总额2%。 4、合同履行期间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深圳市月环卫指数测评排名低于38名(含38名),乙方应按年服务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第三方的违约金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第(二)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中增加: 1、根据《罗湖区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质量考核标准》,甲方对乙方予以扣分的,每扣1分,则从城市管家和垃圾分类督导服务费中各扣除200元;如被市、区书面通报批评,每批评一次,不论考核分值,均予以每次1000元罚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缴。考核扣分实施累计模式,以实际支付中标方周期为准(按月支付,则按月累计扣分;按次数支付,则以实际支付时间累计扣分)。 2、甲方每月垃圾分类综合成绩在区排名在4-6名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圾分类督导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的5%,排名在7-10名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圾分类督导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的10%。(注:1、月实际支付公式:月平均支付-月缺勤督导点位及督导缺勤天数=月实际支付。) 3、合同履行期间,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罗湖区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方案和标准做出了新的修订,按新制定或新修订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其他中增加: 1、发生突发情况时,除服务项目合同的约定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临时性工作安排紧急作业的,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需予以无条件全面配合,积极响应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2、日常管理工作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调度;台风、暴雨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主管部门号召(响应及时时效性应为接到通知30分钟内),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各种应灾行动。 四、厕所管养服务: 1、根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人民桥公厕、铁路边公厕移交街道接管的函》(罗城管函〔2022〕444号)文申请接管厕所补充采购并签订补充协议。接管的公厕如下:
2、管养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终止时间与主合同时间一致。 3、管养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61008元(大写:叁拾陆万壹仟零捌元整)(公厕10个以上厕位年管养费为22.5630万元整,10个以下厕位公厕年管养费为13.5378万元整),月服务费为人民币30084元。甲方根据检查与考核(扣分扣款)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的实际服务费(各类考核扣分扣款、违约金等应扣款项需经甲乙双方确认,且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4、每座公厕需配置一台公厕吹风机,按《深圳市公共厕所清洁作业指引(试行)》配置洗手液、厕纸等,按该公厕开放时间要求配置保洁员、做好连续性保洁。公厕的消毒作业与设施的维护、维修等由乙方负责。严格按公厕管理标准:“十无、六净、三通”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为进一步激发“物管城市”项目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加强街道办事处在服务外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上的监督,根据《罗湖区司法局关于印发<罗湖区“物管城市”服务补充协议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3号 联系电话:82112731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2501 联系电话:25666674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
罗湖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拟对罗湖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