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汉: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罗湖口岸派出所于2025年3月19日开具深罗公(罗湖口岸)催字[2025] 11号催告书,限你履行下列义务: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所明列的方式缴纳罚款人民币贰百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由于催告书无法直接送达到你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罗湖口岸派出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你在收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的,罗湖口岸派出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罗湖口岸派出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