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案件无主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对以下案件无主物进行公告。
物品名称:九号电动车充电器
数量:六个
发现地址:罗湖区天玺一号电动车停车场
请该物品的所有权人或有权领取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到东门派出所办理领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主物进行处理。
领取单位:东门派出所
领取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万达丰大厦1楼
特此公告。
附件:物品清单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