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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56958/2020-0005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11-27
名称: 《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7
主题词: 深港口岸经济带 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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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27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特制定《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背景简介

  2019年11月,国家出台“惠港16条”和“惠澳15条”,便利港澳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就业和居住,促进大湾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等高效便捷流动。省、市先后出台了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深圳前海、广州南沙、黄埔等地都陆续出台了促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推动港澳青年在内地就业创业。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特别强调:要充分运用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来内地学习、就业、生活,促进粤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祖国的向心力。

  为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为港澳青年和专业人才在罗湖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机遇和便利条件,推动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和专业人才,促进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发展提供新动能,打造深港社会协同发展试验区,特制定《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关于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则、范围定义、就业补贴、专业人才生活补贴、双创基地建设补贴等17条条款组成,针对港澳青年在罗湖工作生活的各方面,力争全方位支持港澳青年在罗湖发展。

  (一)关于扶持对象

  《实施方案》为港澳青年在罗湖就业、创新创业以及生活发展提供各类补贴和配套服务,扶持对象包括港澳青年、港澳专业人才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二)关于主要内容

  1.支持港澳青年就业。通过给予就业补贴支持和鼓励港澳高校毕业生来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就业,引导港澳青年通过罗湖了解内地。

  2.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就业生活。通过配套就业补贴、生活补贴、教育学位供给、医疗服务、人才住房和政务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港澳专业人才在罗湖就业、创业和生活,扎根和参与大湾区建设。

  3.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建设补贴,助力基地初期发展。通过区产业政策对认定的基地给予配套奖励支持。

  4.强化港澳青年就业途径。通过支持港澳居民参与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开展港澳人才招聘活动,吸引港澳青年来内地就业。

  5.完善政务平台服务。通过罗湖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商事登记、业务咨询、政策受理等政务服务。

  三、其他事项

  (一)各职能部门将对补贴和配套成效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实施方案》试行期间,各项补贴每年总额定量,实际申请金额超出当年总额的,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计划。就业补贴和专业人才生活补贴,可根据当年实际申请情况相互进行调剂。

  (三)申请主体在享受《实施方案》相关补贴的同时不影响其申请享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区其他政策扶持和优惠。符合《实施方案》两项以上补贴条件的申请主体,个人总补贴不超过11万元,基地总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实施方案》与其他扶持政策采取“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原则。

  (四)对骗取本文件补贴和配套服务的违法行为申报主体,将依法追回相关资金和配套服务,纳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申请。

  (五)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创业就业的中国台湾籍青年和专业人才适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