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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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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9-02-28
名称: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06-03地块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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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06-03地块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2-28  浏览次数:-

  06-03地块位于罗湖清水河片区,属于红岗国际创新广场(一期)政府用地,为解决辖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我局制定了《罗湖区06-03地块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罗湖区节能环保产业大厦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节能环保产业是《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产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绿色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补齐资源环境短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客观要求,更是推动深圳市罗湖区大梧桐新兴产业带可持续发展的刚需之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加快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规划要求,推进罗湖区在节能环保产业把握先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必要规划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大厦项目。 

  (二)可行性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将加速推进罗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罗湖区节能环保产业新一轮的快速发展,同时带动区内行业上下游超千亿的产业链健康发展,形成巨大的规模效应和产业带动效应,对罗湖区深入落实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到2020年,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吸纳就业能力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左右,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水平进步明显,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一些难点技术得到突破,装备成套化与核心零部件国产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主要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销售量比2015年翻一番。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推动深圳和罗湖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将超过80亿元,为罗湖区地方政府创造年税收不低于8.5亿元,同时集聚中高端专业人才,大幅提升行业竞争力,助力罗湖转型升级发展。 

  (三)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拟建设成为集销售运营、研究开发、工业设计、实验室、供应链和客户服务、财务和人力资源等于一体的节能环保产业总部大厦。 

  (四)初步建设规模 

  根据项目建设规划,项目规划总建筑3398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29400平方米,含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创新型产业用房3530平方米;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公共配套设施用房4580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用房主要包括营销运营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认证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物联网云平台中心、培训中心、产品展示中心。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名称:罗湖区节能环保产业大厦项目 

  (二)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A07节能环保产业 

  (三)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2、竞买申请人从事净饮水相关产业20年以上; 

  3、竞买申请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市级研究开发中心,参与起草相关行业国家强制标准; 

  4、竞买申请人前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亿元且在深圳市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5亿元;承诺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的产值累计不低于220亿元;承诺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在罗湖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不低于6亿元,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不低于20亿元。 

  (四)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三年内建成投产 

  2、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价)≥ 8亿元/公顷。 

  3、产出效率:用地产出(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年产值)≥7.69 万元/平方米。 

  4、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0.02吨标准煤/万元。  

  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5、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项目土地竞得人及其相应下属公司注册地、经济数据、纳税均需迁入罗湖,并于1个完整会计年度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下同)不低20亿元,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产值规模不低于88亿元,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产值规模不低于220亿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5231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5231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约6.5,规划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33980平方米,含土地竞得人研发用房25870平方米,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创新型产业用房3530平方米,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公共配套设施用房4580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五)期限:30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项目用地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建设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自用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80% 。非自用部分建筑允许出租,用于引进与该项目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入驻研发办公使用。 

  2、股权变更限制:项目用地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年期内不得以股份转让、签订合作协议等其他方式变相转让建设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在未取得产业主管部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项目用地竞得人的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包括通过境内外市场转让股权或改变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动。 

  3、抵押限制:项目用地竞得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构)筑物残值之和。 

  4、归属地限制:项目用地竞得人注册地址不在罗湖区的,应承诺在竞得用地后3个月内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关系归属地迁入罗湖区,并及时向产业主管部门提交政府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报表等资料。项目用地竞得人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土地出让年期内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关系归属地不得迁移出深圳市罗湖区。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同时参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 

  根据《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9228日—201936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浏览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罗湖政府在线(http://www.szlh.gov.cn/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22185031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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