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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6145X/2024-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11-04
名称: 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4
主题词: 环卫作业 变更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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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4  浏览次数:-
(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以此为准)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垃圾清运服务费支付方式的通知》及《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第一百二十六次工作推进会议纪要》有关规定,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拟对《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进行合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HCG2022000049

合同金额(万元):3021.561166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华富环境有限公司

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合同内容变更

变更金额(万元):与原合同并行

变更时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合同要求:服务费用为3021.561166万元,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以此为准)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垃圾清运服务费支付方式的通知》及《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第一百二十六次工作推进会议纪要》文件要求,为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成效,需重新调整垃圾清运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将原合同约定“按上限量支付垃圾清运服务费”的方式调整为“按实际清运量+上限量并举”的方式支付。请各街道办按要求抓紧签订补充协议。”详细内容如下:

1.将原合同中“垃圾清运量”表述调整为“垃圾清运量(含家庭厨余固渣)”;

2.将原合同中“垃圾清运量”为113.36吨/日,合同履行期间,垃圾清运量连续6个月增量并达到3%及以上的,甲方按垃圾清运中标单价的50%进行补充采购,补充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执行。”的表述调整为“垃圾清运量(含家庭厨余固渣)。本项目的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为113.36吨/日,合同履行期间,月垃圾清运量未达到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计算及支付;月垃圾清运量达到或超过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上限量计算并支付。月垃圾清运量上限按照日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乘以当月天数计算得出。”

3.街道月垃圾清运量上限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日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乘以当月天数计算得出,垃圾清运量是指送往龙岗能源生态园及盐田能源生态园的垃圾量合计量,月垃圾清运量未达到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街道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各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及中标单价分别计算费用,且不能超过原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约定的月垃圾清运服务费;月垃圾清运量达到或超过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街道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上限量计算,即按照原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清运服务费金额支付。

4.每月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下达的通知为准。因末端厂的数据审核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影响环卫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街道按照垃圾清运量上限量足额支付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费(即按照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清运服务费金额足额支付),待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下达了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的通知后,街道在次月服务费中扣除不足上限量的垃圾清运服务费。

根据2024年东晓街道党工委会议议定,同意该合同进行变更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服务期限为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同时启动该项目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征求意见公示。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东晓街道办事处

地址:罗湖区翠山路39号国防大厦

联系电话:0755-8267297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2501

联系电话:8816100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