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第九十四次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拟对《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进行合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HCG2022000049 合同金额(万元):3021.561166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华富环境有限公司 |
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合同内容变更 变更金额(万元):与原合同并行 变更时限: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合同要求:服务费用为3021.561166万元,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第九十四次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标准、内容及范围与此前开展的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较大差异,原“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检查考评条款、违约责任和奖励条件已不再适用,经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要求我街道将最新续签的《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以下简称“合同”)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 一、终止履行检查考评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原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部终止履行。 二、修订检查考评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为压实环卫企业在视同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涉及市政环卫的履约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详见附件1)增加为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事修订以下条款: 原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且该问题是属于其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甲方依照《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 1 分,从次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2022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修订为:1.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发现的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规定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400元。市、区关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区环卫主管部门有权对前述考核规则做出调整或变更,区环卫主管部门对前述规定做出调整或变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2.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2023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三、在原合同“检查考评”条款中增加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奖惩条款 在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原合同中增加以下条款: (一)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多的,甲方在次季度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人民币200000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前述条款另行调整执行。 (二)设立区级季度环卫作业质量奖励机制。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少的,乙方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奖励乙方人民币 200000元且甲方减免乙方当季与深圳市市容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所有扣款。 (三)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支付奖励金给乙方,乙方应将不少于 60%的奖励金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要及时将奖励金发放情况及发放凭证书面报告甲方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乙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有权追回奖励金。 四、终止履行及修订条款的实施时间 (一)原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终止履行。 (二)新修订的《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及与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合同条款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五、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要作为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附件。 六、其余条款不变,按原合同执行。 根据2023年东晓街道党工委会议议定,同意该合同进行变更及签订补充协议,同时启动该项目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征求意见公示。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东晓街道办事处 地址:罗湖区翠山路39号国防大厦 联系电话:0755-8267297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2501 联系电话:25666674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
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次数:-
(罗湖区东晓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