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罗东门综行听公字(2024)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和当事人申请,我街道决定对深圳棕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港丰大厦第6层及第21层违法建设房屋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深圳棕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听证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时00分。
三、听证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新园路55号新园小区三单元6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
(二)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4年12月30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于听证会开始前半个小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联系人:黎茵
联系电话:0755—82230906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新园路55号新园小区三单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