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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C175569424/2025-0005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4-07
名称: 罗湖区东湖街道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7
主题词: 行政 处罚 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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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东湖街道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7  浏览次数:-
(罗湖区东湖街道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送达公告)

 李有帮:

         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4月7日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东湖综行罚决字【2025】第4号),告知你以下内容:你于2024年8月28日15:00时在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东湖豪庭旁政府储备建设用地倾倒建筑废弃物,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账号:4000021119200992849)或农业银行(号:410269000400013570000000001)或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4201602000059288888-1001)或中国银行(账号:760164687483)(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东湖街道办事处501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东湖综行罚决字【2025】第4号)和《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