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罗湖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区委、区政府及财政部门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着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领域,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截至2024年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共66条。其中,公开指南和目录2条,机构职能类11条,规章文件类4条,规划计划类4条,工作动态35条,资金信息类4条,通知公告5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资金信息公开方面,中心按规定公开了2024年度部门预算、2023年部门决算、2023年度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24年,中心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为0件,网上咨询0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和监督,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并于发布信息后检查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做到严格审核把关。严格信息审核工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不涉及保密信息的政务信息,都“应公开尽公开”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明确平台建设的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信息透明度及行政效能和公信力,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信息公开时效性,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项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监督,明确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产生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中心严格按要求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栏目更新情况符合时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亦存在不足情况,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题材内容不够丰富,信息公开质量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特别是在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三是对信息公开相关动态表达内容相对单一,信息理论知识和文字表述能力待提高。下一步,将做出如下改进: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吸引力,特别是针对会计财政领域情况公开要及时且全面。三是加强相关人员信息业务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