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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6460H/2020-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0-11-14
名称: 关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4
主题词: 税收 检举 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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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4  浏览次数:-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稽查制度体系,针对原《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重点修订内容

  (一)增加便利检举人的举措。《办法》规定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二)强化约束税务人的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检举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同时规范检举答复工作,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与权责作了具体要求。

  (三)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增加促进税务机关检举管理工作“事合”的具体措施。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稽查改革后机构设置变化,《办法》明确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部门行使举报中心职能,规定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置要求,明确争议处置程序。

  三、《办法》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公布)同时废止。


  转载时间:2020年11月14日

  转载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转载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4018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