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翠竹街道深圳市人民医院及周边地块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市人民医院项目”)地处罗湖区翠竹街道,位于田贝一路南侧,雅园立交东侧,东门北路北侧,翠竹路西侧。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等对意愿征集要求的规定,我街道采取公示方式对市人民医院项目范围内的更新意愿达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相关情况如下:
公示时间:为期7个自然日,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
公示地点:罗湖政府在线(https://www.szlh.gov.cn)、翠竹街道办事处、项目现场、深圳商报。
公示内容:市人民医院项目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37163.4平方米,共涉及8个地块,为居住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01地块(宗地号H306-0009)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深圳市卫生局和深圳市卫生防疫站用地,用地面积4682.8平方米;02地块(宗地号H306-0005)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深圳市卫生局用地,用地面积1266.2平方米;03地块(宗地号H306-0021)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深圳市人民医院用地,用地面积18641.5平方米;04地块(宗地号预H306-0107)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国有未出让用地,用地面积455.7平方米,该地块拟清退;05地块(宗地号H306-0001)为三类居住用地,属于深圳市造纸公司用地,用地面积1330.6平方米;06地块(宗地号H306-0008)为三类居住用地,属于罗湖区人民政府安置水库移民用地,用地面积2814.9平方米;07地块(宗地号H306-0002)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用地,用地面积6853.0平方米;08地块(宗地号预H306-0105)为绿地,属于国有未出让用地,拆除范围内用地面积118.3平方米,该地块拟清退;另外,拆除范围内还包含多块需清还用地523.0平方米和其它需清退用地477.4平方米。
上述用地范围内一共51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91132.45平方米,现状建筑功能为住宅、商业和办公建筑,分属不同权利主体。本次更新单元意愿征集包含34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82666.41(现状测绘面积88480.18)平方米,涉及1276名权利人,截至2020年4月,同意改造1030人,占总权利人80.72%,其中,H306-0021地块已获得同意申报的权利人数为313位,占该地块总权利人数的比例为88.92%,同意申报权利人占有的建筑物面积26050.24㎡,占该地块总建筑物面积的89.37%;H306-0009(防疫站宿舍)地块已获得同意申报的权利人数为17位,占该地块总权利人数的比例为70.83%,同意申报权利人占有的建筑物面积2065.96㎡,占该地块总建筑物面积的76.96%;H306-0009(市防疫站)、H306-0005(卫生防疫所)、预H306-0107(卫生局艾滋病科楼)地块已获得同意申报的权利人数为1位,占该地块总权利人数的比例为100%,同意申报权利人占有的建筑物面积11570.8㎡,占该地块总建筑物面积的100%;H306-0002(翠都花园)地块已获得同意申报的权利人数为206位,占该地块总权利人数的比例为64.17%,同意申报权利人占有的建筑物面积14524.13㎡,占该地块总建筑物面积的72.92%;H306-0001(造纸厂宿舍)地块已获得同意申报的权利人数为22位,占该地块总权利人数的比例为78.57%,同意申报权利人占有的建筑物面积1658.92㎡,占该地块总建筑物面积的78.91%;H306-0008(龙尾坊)地块已获得同意申报的权利人数为471位,占该地块总权利人数的比例为85.64%,同意申报权利人占有的建筑物面积13155.46㎡,占该地块总建筑物面积的76.30%。综上,同意申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地块总用地面积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81.50%,已满足申报更新单元计划的条件。
本次公示,仅核实市人民医院项目(宗地号:H306-0021、H306-0009、H306-0005、预H306-0107、H306-0002、H306-0001、H306-0008、预H306-0105)内产权人自有物业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意愿,以及作为房产权利主体同意申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意愿材料,不涉及搬迁补偿条件等事宜,并不代表该项目已成为城市更新单元或已具备进行城市更新的条件,相关许可以政府批件为准。
公示期满,翠竹街道办将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对该地块范围内的权利主体更新意愿是否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的更新意愿要求进行确认,并作为向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申报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依据。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7日。
(一)个人反馈的需提交: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书面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3.联系地址、联系电话。(1、2项材料应附本人亲笔签名)
(二)单位反馈的需提交: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书面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4.联系地址、联系电话。(1至3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一)(二)项有委托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反馈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应真实有效,其中联系地址将作为接收相关文书收件地址,邮件被退回的,自退回之日起视为有效送达。
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三楼308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先生、0755-25887634
特此公示。
附件:1. 罗湖区翠竹街道深圳市人民医院及周边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建筑物信息图;
2.罗湖区翠竹街道深圳市人民医院及周边地块城市更新项目更新意愿汇总表。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