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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021W/2022-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6-16
名称: 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16
主题词: 物业管理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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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16  浏览次数:-
(2021年6月30日,我局与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现根据罗湖区政府相关经费支付工作要求,就合同服务费用支付条款与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2021年6月30日,我局与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现根据罗湖区政府相关经费支付工作要求,就合同服务费用支付条款与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原合同:本合同服务费支付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按质付费”原则按月支付,每月物业管理费为:¥150000元/月(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月检查和考核扣除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在支付下一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一并扣除。最后一个月服务费于乙方完成合同履约,并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支付。

  变更为:本合同服务费支付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按质付费”原则按月支付,每月物业管理费为:¥150000元/月(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月检查和考核扣除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在支付下一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一并扣除。最后一个月服务费于6月30日前支付13万元,余下费用于乙方完成合同履约,并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支付。

  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2566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