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绩效审计调查报告(深罗审调报〔2023〕2号,积极组织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统筹方面
(一)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对规划成果审核把关不严”,已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我局于2022年6月验收的《罗湖区环境卫生设施详细规划(2020-2035)》项目部分规划内容与我区实际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了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近期建设规划详细情况;二是联系环卫规划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与我区实际不符的部分规划内容进行修改;三是加强规划成果审核把关,经核无误后已出具最新的环卫规划成果文件。
(二)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按上限量支付垃圾清运服务费不合理,且上限量设置过高”,正在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我局于2022年印发的《罗湖区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指引(2022年版)》(以下简称《采购指引》)和各街道办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垃圾清运服务费按照《采购指引》确认的上限量支付,即清运垃圾量未达上限量时,仍按上限量支付服务费的这一支付方式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垃圾清运量的表述,目前,各街道的厨余固渣实际上均是由各街道环卫服务企业使用专门的LNG勾臂车运送至龙岗能源生态园进行焚烧处理,鉴于家庭厨余固渣是原有居民生活垃圾的一部分,因此“家庭厨余固渣”的这个表述没有出现在2022年修订的《采购指引》和各街道办签订的合同中,现我局结合这一事实情况和总体财政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的考虑,将“垃圾清运量”调整为“垃圾清运量(含家庭厨余固渣)”,明确家庭厨余固渣由环卫服务企业运送至龙岗能源生态园,清运单价与生活垃圾运送至龙岗能源生态园的单价一致;二是计划调整垃圾清运费用的支付方式,将“垃圾清运量。本项目的垃圾清运量为?吨/日(具体见下表),合同履行期间,垃圾清运量连续6个月增量并达到3%及以上的,甲方按垃圾清运中标单价的50%进行补充采购,补充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执行。”调整为“垃圾清运量(含家庭厨余固渣)。本项目的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为?吨/日(具体见下表),合同履行期间,月垃圾清运量未达到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计算及支付;月垃圾清运量达到或超过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上限量计算并支付;垃圾清运量连续6个月增量并达到3%及以上的,甲方按垃圾清运中标单价的50%对超出3%的部分进行补充采购,补充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执行。月垃圾清运量上限按照日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乘以当月天数计算得出。”我局就前述调整已与环卫服务企业进行了初步沟通,企业普遍反馈在招投标阶段该清运单价已包含企业在三年服务期中人员、车辆、设备等成本,不宜简单按照据实支付的方式结算,且在实际清运过程中,因垃圾压缩箱的容量为10吨左右,垃圾清运是采用一车一箱的模式,故当单日垃圾清运量浮动在10吨以内时,在不违背合同约定“垃圾收集运输应日产日清,不得在转运站积存垃圾”的前提下,企业付出的人工、车辆、设备成本没有太大变化,但为了配合政府增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企业代表表示愿意考虑该事项的调整方向。我局近期计划就前述调整向各部门、各街道办、各环卫服务企业征求意见,若能就前述调整达成一致,即按程序报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在2024-2025年各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期内签订补充协议完成整改工作,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局在2025年新一轮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招标中完成整改工作。
(三)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智慧环卫系统车辆定位方案可行性研究不足,长期处于调试状态”,正在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罗湖区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因定位方案可行性不足而长期处于调试状态导致系统数据不能完全查询,无法充分发挥系统的使用效益和监督功能。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罗湖区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定位方案存在的问题,我局已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调整方案。现对车辆在垃圾收集点收运不准确的问题,我局将采用企业申诉与街道审核的申诉流程管理机制,解决定位不准确的问题;二是在系统功能开发方面,我局已完成系统的车辆收运排班、车辆收运未知点位报警、企业点位申诉、街道审核等功能的开发工作,同时也对轨迹回放与收集点关联显示问题的进行优化,解决了车辆收运记录表和垃圾收运源表空白、车辆尾板开关信号数据关联错误等问题。现正对系统接口数据进行调试并计划于2024年6月底完成整改。
(四)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垃圾分类收集点采购标准不够细化,中标单价偏差较大”,已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我局仅向各街道明确密闭化标准桶点位建设参考指导价为2.78万元/个,并以此为标准向各街道划拨经费,导致各街道统一以该指导价招标采购不同规格的密闭化标准桶,各街道之间相同规格密闭化标准桶的中标单价相差较大,最高价与最低价相差8420元。
整改情况:一是后续开展同类项目时,我局将严格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在充分调研市场价格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测算出对应单价,细化采购标准,提交区相关会议审议后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二是加强指导各街道的采购实施工作,督促各街道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和执行招标采购,保障财政资金合理支出,同时指导各街道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未做实前期调研造成采购量超出实际需求”,已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我局签订的《罗湖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内容为在罗湖辖区各垃圾投放点安装物联感知设备,此项目采购RFID标签共3800个,但实际安装1405个,剩余标签作为备件,备件比例过大。
整改情况:一是RFID标签剩余数量2395个,全部办理移交手续并暂存在机运队仓库,后续我局将继续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清点备件数量,做好备件使用台账,确保备件全部用于本项目;二是AI智能摄像机实际安装数量为2083个,比合同要求的2175台少92台,已在验收时进行核减;三是严格做好后续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保采购量与实际需求量相匹配;四是举一反三,针对同类量大且较难预估需求的配件采购,通过分批验收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的方式,减少备品备件的数量。
二、设施建设方面
(一)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已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我局分别于2019年、2021年采购地埋式垃圾转运站(收集点)采购安装项目,两个项目实施内容均包含基坑开挖、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内容。我局以货物类项目名义进行公开招标,但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供应商需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也未明确项目可以分包的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两个项目均由同一家无建筑业企业资质供应商中标。2019年中标供应商将工程建设内容分包给第三方企业,2021年中标供应商再次中标后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厘清项目建设内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类型;二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规范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明确项目投标需要的条件及资质;三是严格把关采购流程,确认中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招标要求,明确具体实施条件。
(二)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已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我局2021年签订的《地埋式垃圾转运站(收集点)采购安装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实际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451天。2022年签订的《罗湖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135个日历天,实际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196天。
整改情况:一是后续开展项目时,在招标之前先完成建设条件初步研判,同时初步征求建设前期、中期、后期需要协调的部门的意见,研判实施条件后再进行招标采购;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制定工期倒排表,严格按照各个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提高建设效率,保证项目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
三、项目运营方面
(一)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未有效整合资源,一个系统签订两份运营服务合同”,正在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罗湖区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罗湖区环卫垃圾清运全过程管控系统实际为罗湖区智慧环卫管理系统的两个模块,二者共享服务资源和专线服务,实质上属于一个系统;现有派驻人员4名,未达到派驻6名驻点人员的要求;未见派驻人员参与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运行报告和验收结论简单,未体现实质性成果,未指出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对现有的两份合同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同步合同结束时间。我局计划于2024年9月份两份服务合同到期后,将合同统一合并为一份合同,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配置数量,提升系统的整体效能;二是对项目派驻人员工作内容进行梳理,通过合同明确人员配置要求,严格督促企业按合同全面履行义务;三是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二)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系统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已整改。
问题描述一:审计调查指出罗湖区智慧环卫管理系统系统数据不完整,部分模块因系统更新迭代无法查询2023年4月之前的历史数据,垃圾源头详情模块数据不完整;系统数据来自发电厂地磅,但与实际收运量不一致;车载称重查询模块只能显示实时称重数据,不能记录数据;异常报警未及时处理;设备在线率低,2023年10月8日系统显示压缩箱接入量为148辆,在线数只有22辆,在线率仅为14.9%。
整改情况:一是此前历史数据仍然保存在服务器中,但因历史数据接口仅可对接罗湖区智慧环卫系统旧系统,仅可通过旧系统查看历史数据。我局将加强对旧系统的管理,避免出现数据缺失情况;二是系统数据包含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垃圾收运量,但由于数据接口转换存在问题,导致系统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统一并入生活垃圾的总量中,因此系统记录的数据与发电厂地磅所记录的实际收运量不一致。我局已处理数据接口的相关问题,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三是经核实,异常报警未处理记录均为区环卫机运队餐厨收运车辆产生的报警。我局与机运队沟通后,现已对其车辆产生报警问题的处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优化;四是车载称重查询模块为作业全过程的实时记录,只在桶装运输平板车停车作业,尾板打开时才记录重量。我局现已对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垃圾产生源收运记录设置单独模块,记录收运垃圾重量;五是压缩箱定位设备离线确属设备故障,已联系设备供应商安排检修。现除备用压缩箱是离线状态外,压缩箱在线数量是106台,设备在线率为77.94%,已完成整改。
问题描述二:审计调查指出罗湖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物联感知系统一是平台网络安全不符合要求,导致垃圾收运出车数据、地磅称重数据未能及时接入系统而显示数据异常或缺失;二是设备管理不到位,部分摄像头、RFID读卡器处于离线状态。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一是在网络安全方面,要求企业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加强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培训,确保平台能安全使用;二是要求运维企业定期巡查AI智能摄像头的在线情况,并及时整改未在线的摄像头,同时在后续运维合同中我局将严格要求企业,若出现在线率不达标的情况,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三是通过定期巡检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平台车辆在线情况、数据是否有接入平台、车载视频能否正常观看等功能,确保平台使用功能完备。
(三)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未强化生活垃圾跨界清运过程监管”,已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我局未对运往区外发电厂处理的生活垃圾进行称重,不能做到主动掌握垃圾实际清运量。
整改情况:一是对运往发电厂的环卫车辆采取了不定期的抽查方式,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进行称重。经与电厂的数据进行核对,发现所测重量与电厂记录基本相符;二是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严格监管,避免垃圾处理量多计,导致垃圾处理费增加的风险。
四、资金管理方面
(一)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未按会议要求执行预算支出标准相关工作”,已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我局未按会议要求将核减后的《测算报告》印发给街道办,街道办在会后亦未主动了解宣传类经费单价优化核减情况,导致黄贝、东门、桂园、南湖、东湖、莲塘、清水河7个街道办宣传类经费应进一步核减而未核减金额合计约50.5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我区关于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厉行节约,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后续同类《测算报告》将严格按照流程印发,并督促各街道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规范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避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二)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未严格执行重点监管合同有关规定”,已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2022年4月我局与2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签订的3份服务协议为重点监管合同,签订前应通过区法制机构审查。由于上述3份服务协议为倒签合同,区法制机构不予合法性审查,我局未严格执行重点监管合同有关规定,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对《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对合同监管知识的了解,更好规避法律风险;二是重点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提早筹备合同起草相关事项,并对合同的审查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三)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未按规定报告、公开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正在整改。
问题描述:审计调查指出我局未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季度书面报告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也未将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提交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报告,盐田能源生态园已递交书面报告至我局,已积极对接龙岗能源生态园工作人员,书面报告将于6月底提交至我局;二是我局已于审计期间2023年10月16日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开了罗湖区生活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费情况,后续会严格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每年上半年将上一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