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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罗湖区科学技术局是罗湖区政府主管全区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履行科技、知识产权(版权)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下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科技、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贯彻落实“科教兴区”和“信息罗湖”战略方针,积极推动科技及信息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强全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区科协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本区科技进步。

  (三) 按规定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研发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审批本区科技与新产品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贴、信息化建设项目、软课题研究等各项经费;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约、管理和实施。

  (四)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科技成果鉴定、认定登记工作,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

  (五) 指导、协助本区企业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和民营科技企业,制订、落实扶持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民营科技工作。

  (六) 组织评选本区科技进步奖、先进科技工作者奖、先进科普工作者奖,并组织和协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专家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奖励。

  (七) 组织协调辖区技术交易和技术交流协作活动;承担本区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八) 负责本区新建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加强对本区各类科技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九)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区优秀科技人才;组织科技和信息化人才培训工作。

  (十) 贯彻执行“厂房再造、产业置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扩大科技产业发展的空间,促进辖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十一)  负责知识产权的有关宣传普及教育工作;负责本区专利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协助办理专利、著作权申报和政府专利专项补贴等事项;承担区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  依法管理和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经费,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企业技术秘密等;协助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著作侵权等行为与案件,调解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类纠纷。

  (十三)   承担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   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系统项目的统筹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以及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

  (十五)   协调管理全区软件产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我区软件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和协调软件企业认定;牵头组织、协调全区软件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   协同区科学技术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宣传、教育和科技咨询服务,加强社区科普基地建设,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七)   负责罗湖信息咨询开发中心和罗湖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的管理工作。

  (十八)    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十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科学技术协会与区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科协加挂区科技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主要负责听取和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2、为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团体服务。

  3、开展科学技术咨询和服务活动,普及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积极促进我区科技进步

  4、指导我区科普网络建设和青少年的科技教育活动,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教育与宣传,加强社区科普基地建设,提高民族科技意识。

  5、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科技界人士、科技团体的科普交流与合作,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科学技术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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