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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科
 
     1、负责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
     2、负责编制区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及投资安排,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3、负责规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和限额以下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稽察,报批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
    4、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起草有关管理办法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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